考点7.6物权法(P223-225)
  1.主从合同的效力关系规则
  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物保与人保并存的处理规则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或者物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或者物的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担保人清偿其应当分担的份额。”
  3.《担保法》与《物权法》的关系
  《担保法》与《物权法》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物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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