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贷款分类的含义和标准
(一)贷款分类的含义
贷款分类是银行信贷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银行根据审慎的原则和风险管理的需要,定期对信贷资产质量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的结果分析归类的过程。
从表面上看,贷款分类就是把贷款按照风险程度划分为不同档次。但在实际操作中,银行的信贷分析和管理人员、银行监管官员或其他有关人员,必须综合能够获得的全部信息,熟练掌握贷款分类的标准,才能按照贷款的风险程度对贷款进行正确分类。应特别重视贷款分类的过程,在对一笔贷款进行分类的过程中,需要按照既定的程序、使用专门的工具,收集全部有意义的信息,并在此基础上对影响贷款质量的财务与非财务信息进行分析判断。这个过程包含着大量的有用信息,也最能反映商业银行的信用文化和信贷管理水平。
(二)贷款分类的标准
中国人民银行从1998年5月开始试行《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并在2001年12月修订后正式发布。指导原则采用贷款风险分类方法,按风险程度,将贷款划分为五类(亦称“五级分类”),即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
我国贷款风险分类的标准有一条核心的内容,即贷款偿还的可能性。在市场约束和法制健全的情况下,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几乎是*10重要的因素。美国的贷款分类标准就反映了这一点。我国在经济转轨时期,有些贷款人明明有能力还款,却偏偏赖账不还,而银行又无法通过法律程序迅速地保全资产,因此往往还款意愿也能够影响还款可能性。但是究其实质,还款能力还是占主导地位。这种差异,通过比较中美两国贷款分类的核心定义可以看出来,见表12—1。
二、贷款分类的意义
贷款风险分类是银行风险管理的核心,它对于加强银行业监管和不良贷款处置、商业银行稳健经营等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贷款分类是银行稳健经营的需要
商业银行要在风险中生存发展就必须稳健经营,而稳健经营的前提就是要化解已经发生的贷款风险,并且及时识破和弥补那些已经发生但尚未实现的风险,即内在风险。合理的贷款分类方法,是银行稳健经营不可缺少的前提条件。贷款风险分类不仅能帮助识别贷款的内在风险,而且有助于发现信贷管理、内部控制和信用文化中存在的问题,从而有利于银行改善信贷管理水平。
(二)贷款分类是金融审慎监管的需要
审慎监管是金融监管当局的重要职责,而金融监管的主要形式包括现场监管和非现场监管两种。金融监管当局必须有能力通过非现场体系对金融机构的信贷资产质量进行连续监控,并通过现场检查,独立地对金融机构的信贷资产质量作出评估。但是,无论是现场监管还是非现场监管,都离不开贷款风险分类的标准和方法。同时,监管当局还有必要对金融机构的信贷政策、程序、管理和控制作出评价,包括金融机构的贷款分类制度、程序、控制,以及贷款分类的结果是否连续可靠作出评价。没有贷款风险分类,金融监管当局的并表监管、资本监管和流动性的监控等都将失去基础。
(三)贷款分类是利用外部审计师辅助金融监管的需要
外部审计师是帮助银行防范金融风险不可缺少的力量。对于申请上市的银行来说,证券监管当局规定必须由其认可的审计机构对银行的财务状况作出审计,并按照审慎会计准则和五级分类的标准,披露不良资产、准备金和资金充足状况。建立一套统一规范的贷款分类方法,有助于保证信贷资产质量审计的质量。
(四)贷款分类是不良资产的处置和银行重组的需要
对于商业银行拍卖或批量出售的不良资产,潜在的投资者需要作出尽职调查,即对资产质量作出评估后才能作出投资决策。当一家金融机构出现了问题,需要对其重组的时候,潜在的投资者首先需要了解银行的净值。为此也要对被重组银行进行尽职调查。所有这些都需要贷款分类的理念、标准和方法。以风险为基础的贷款分类方法,为不良资产评估提供了有用的理论基础和方法。
三、贷款风险分类的会计原理
(一)历史成本法
传统上比较常用的历史成本法,主要是对过去发生的交易价值的真实记录,其优点是具有客观性且便于核查。根据历史成本法,收入是指一定时期内账面上资产和负债增减的净值。假设没有倒账风险,,按历史成本法反映的银行贷款组合就是当前未偿还贷款总额。历史成本法的重要依据是匹配原则,即把成本摊派到与其相关的创造收入的会计期间。
历史成本法的缺陷主要有以下几点。
①与审慎的会计准则相抵触。在所有的会计准则中,一个根本性的原则就是审慎原则。根据这一原则,收入只有在实现之后才应得到承认,而损失只要预见到就要计入。历史成本法的匹配原则、平均摊派成本,不能反映特殊情况下资产和负债的变化,同时,这种方法主要记录账面价值或名义价值,不能对资产和负债给予区别处理。
②不能反映银行或企业的真实价值或净值。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产的当前价值往往与账面价值有很大差距。按照历史成本法,只有当资产出售或负债清偿时,市场条件变化对其造成的影响才能得到反映。此外,历史成本法或通过呆账准备金的计提,或通过资产注销反映资产的损失。因此,历史成本法不能及时、准确地反映资产价值的变化。但是对于银行和企业,决定资产价值的主要是当前的市场价格。从金融监管当局的角度也不难看出,采用历史成本法会导致银行损失的低估和对资本的高估。
(二)市场价值法
市场价值法按照市场价格反映资产和负债的价值。如果完全实行市场价值法,收入即代表净资产在期末与期初的差额。因此,与历史成本法相比,市场价值法不必对成本进行摊派。市场价值法的优点是它能够及时承认资产和负债价值的变化,因此能较为及时地反映信贷资产质量发生的问题,银行可以根据市场价格的变化为其资产定值。
但是,市场价值法也有其不可克服的缺点。并不是所有的资产都有市场,即使在有市场的情况下,市场价格也不一定总是反映资产的真实价值。首先,当市场发育不成熟的时候,市场价格既有可能高估也有可能低估资产的价值,其次,即使市场成熟,由于信息不对称,银行可能只将不良资产出售,而保留优质资产。在这种情况下,市场会产生逆向选择效应。
因此,市场价值法虽然被认为是一种较为理想的定价方法,但是实际上并没有被广泛用来对贷款定价。原则上,有市场价格的资产,例如有价证券、外汇等,可以用市场价值法,但是对于贷款等非市场性金融产品,只能使用其他方法。
(三)净现值法
按照净现值法,贷款价值的确定主要依据对未来净现金流量的贴现值,这样,贷款组合价值的确定将包括贷款的所有预期损失,贷款盈利的净现值也会得到确认。因此,如果一笔贷款发放以后马上计算其净现值,有可能该笔贷款产生的现金流量净现值会超过贷款的本金。贷款的利率和贴现率是决定贷款净现值的重要因素,但贴现率的确定较为困难。总之,净现值法虽然从经济学的角度看较为理想,但在银行中并未得到广泛采用。
(四)公允价值法
国际会计标准委员会于l991年对公允价值法所作的定义是:在非强制变现的情况下,贷款按买卖双方自主协商的价格所确定的价值。如果有市场报价,则按市场价格定价。从这个意义上说,公允价值法与市场价值法相比,似乎是一种次佳的方法。同年,国际会计标准委员会发表的关于金融会计标准的声明规定,如果没有市场价格,则应通过判断为贷款定价。判断的依据包括期限、利率和与各等级类似的贷款的市场价格、专门评级机构对类似贷款的评级,以及贷款证券化条件下确定的贷款价值。总之,在没有市场价格的情况下,根据当前所能获得的全部信息,对贷款价值作出的判断,就是公允价值法的运用。实际上,当前较为普遍的贷款分类方法,主要依据公允价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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