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法》的有关规定:
第四十三条 受益人是在信托中享有信托受益权的人。受益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委托人可以是受益人,也可以是同一信托的*10受益人。
受托人可以是受益人,但不得是同一信托的*10受益人。
第四十四条受益人自信托生效之日起享有信托受益权。信托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五条共同受益人按照信托文件的规定享受信托利益。信托文件对信托利益的分配比例或者分配方法未作规定的,各受益人按照均等的比例享受信托利益。
第四十六条受益人可以放弃信托受益权。
全体受益人放弃信托受益权的,信托终止。部分受益人放弃信托受益权的,被放弃的信托受益权按下列顺序确定归属:
(一)信托文件规定的人;
(二)其他受益人;
(三)委托人或者其继承人。
第四十七条受益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其信托受益权可以用于清偿债务,但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信托文件有限制性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八条 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可以依法转让和继承,但信托文件有限制性规定的除外。

高顿网校温馨提醒

今年的银行从业资格考试备考阶段正在火热进行,请考生们做好应考准备。为了方便考生们复习,建议考生去高顿网校银行从业资格考试网课频道免费试听,配合练习银行从业资格试题库,发现自己在学习中的薄弱环节并且可以训练自己的答题技巧。
 

银行从业QQ交流群: 475704631

证券从业
金融从业考试微信号:golden-finance

银行从业资格考试精彩推荐:

银行从业资格考试备考方法

银行从业资格考试常见问题汇总

银行从业资格考试招生专题

银行从业资格考试新手指南

展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