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16年1月25日,甲公司以其拥有的一项非专利技术(属于增值税免税范围)与乙公司生产的一批商品交换。交换日,甲公司换出非专利技术的成本为80万元,累计摊销15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公允价值无法可靠计量;换入商品的成本为72万元,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公允价值为1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7万元,甲公司将其作为存货核算;甲公司另收到乙公司支付的补价30万元。假定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因该项交易应确认的收益为()万元。
A.0
B.22
C.65
D.82
【答案】D
【解析】甲公司因该项交易应确认的收益=(100+17+30)-(80-15)=8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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