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015年12月3日与乙公司签订产品销售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A产品20件,单位售价300万元(不含增值税);乙公司应在甲公司发出产品后1个月内支付款项,乙公司收到A产品后3个月内如发现质量问题有权退货。A产品单位成本为200万元。甲公司于2015年12月10日发出A产品,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历史经验,甲公司估计A产品的退货率为20%。甲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批准对外报出前,A产品尚未发生退回。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假定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的余额均为零;甲公司预计未来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利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则因销售A产品于2015年12月31日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费用是()万元。
A.100
B.400
C.-100
D.-400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预计退货部分的利润计入预计负债,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金额=(300-200)×20×20%×25%=100(万元),递延所得税费用=0-100=-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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