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福建中级会计考试公告已发布!
关于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福建考区)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公告
经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研究决定,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以下简称中级会计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考试方式,于2021年9月举行。现将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科目与大纲
(一)考试科目
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中级会计资格证书。
(二)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21年度中级会计资格考试大纲。
二、考试时间
中级会计资格考试于2021年9月4日—5日举行,共2个批次,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及科目
9月4日-5日
8:30—11:15
中级会计实务
13:30—15:45
财务管理
18:00—20:00
经济法
《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65分钟,《财务管理》科目考试时长为135分钟,《经济法》科目考试时长为120分钟。
三、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具备博士学位。
6.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三)本通知所述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四)本通知所述有关会计工作年限为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
四、报名与考试地点
(一)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
(二)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按照就近方便的原则在内地报名。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为在校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
(三)平潭综合实验区的考生选择“省直报名点”,统一在福建省会计考试管理中心报名。
(四)所有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均在其报名所在地参加考试。
五、报名方式及流程
(一)2021年度我省中级会计资格考试报名方式全部为网上报名,考后资格审核。考生应如实填写相关个人信息,对所填报的信息履行真实性承诺。考生在进行网上报名时,需自行下载打印并保存好考生网上报名信息表,在考试通过后进行考后资格审核时提交。
(二)2021年度我省会计专业技术中级会计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审核时,报考人员应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或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等材料。
有关考后资格审核具体要求,在考试成绩公布后,各设区市考生请关注考生报考所在设区市财政局发布的考后审核相关通知,省直考区的考生请关注福建省财政厅会计考试管理中心发布的考后审核相关通知。
若考生未在所报考考区会计考试管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参加考后资格审核或不符合会考〔2021〕1号文中所规定的报名条件,给予其单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考生若存在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单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三)网上报名时间定于2021年3月10日至3月31日,考生应在此时间内登录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网进行网上报名。报名系统中的缴费系统截止至2021年3月31日24时,考生应在此前完成缴费。
(四)2021年8月10日前,省考办公布全省中级会计资格考试准考证网上打印起止时间。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打印本人准考证,确认本人参加考试的时间、地点及考生须知。
(五)报名时使用的照片,将用于制作准考证、会计专业资格证书等,考生须准备标准证件数字照片(白色背景,JPG格式,大于10KB,像数大于等于295*413),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按照规定要求,对报名照片格式进行预处理,通过审核后再进行上传。
六、其他事项
(一)考生应遵守考试纪律,认真备考,诚信参加考试。违纪违规人员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
(二)考生应按照当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个人防控,并积极配合当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组织单位的防控工作。
福建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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