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为大家整理了
2018-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部分真题,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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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判断题(本类题共10小题,每小题1分,共10分。请判断每小题的表述是否正确。每小题答题正确的得1分,错答、不答均不得分,也不扣分。请使用计算机鼠标在计算机答题界面上点击试题答案备选项前的按钮“o”作答)
1.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票18个月内不得转让。
参考答案:√
解析: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18个月内不得转让。
2.普通合伙企业可以约定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参考答案:×
参考解析: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普通合伙人或者由部分普通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3.有限责任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内进行变更登记。()
参考答案:×
解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4、涉及商业秘密的诉讼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
【答案】错
【解析】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宙理。
5、专利纠纷案件台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足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答案】
【解析】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足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6、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时扣除.
【答案】错
【解析】不征税收入由于其收人不能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所以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7、合伙企业应当根据合伙人出资比例分配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权力.
【答案】
【解析】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8、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时,对于同一种类的股票可以针对不同投资主体规定不同的发行条件和发行价格。
【答案】错
【解析】根据规定,股份发行应当同股同价”,对于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不允许针对不同的投资主体规定不同的发行价格
二、简答题
2018年7月14日,甲公司从乙公司购买了办公设备,合计20万元,双方约定以商业汇票付款。7月15日,乙公司签发了一张以甲公司为付款人、以乙公司的债权人丙公司为收款人、金额为20万元商业承兑汇票。甲公司经提示在汇票上签章承兑。该汇票在交付给丙公司时,丙公司要求甲公司提供保证人。甲公司遂请求丁公司保证,丁公司提出需以甲公司设定抵押为保证生效条件,甲公司承诺设定抵押,丁公司以保证人身份在汇票上签章,并注明“该保证以甲公司提供抵押为生效条件”。丁公司保证甲公司付款,但票据上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和保证日期。汇票到期后,丙公司获悉甲公司财务状况不佳,遂直接向保证人丁公司请求付款,丁公司拒绝付款,理由如下:(1)汇票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和保证日期,保证无效;(2)甲公司未提供抵押,保证不生效;(3)即使保证生效,持票人应先向被保证人请求付款,只有在被保证人不具有还款能力时才由保证人付款。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1)丁公司拒绝付款的理由(1)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参考教材P187)丁公司拒绝付款的理由(1)不成立。根据规定,保证人在汇票或者粘单上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的,已承兑的汇票,承兑人为被保证人;未承兑的汇票,出票人为被保证人。保证人在汇票或者粘单上未记载保证日期的,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因此,汇票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和保证日期,并不会导致保证无效。
(2)丁公司是否需要承担保证责任?简要说明理由。(参考教材P187)丁公司应承担保证责任。根据规定,保证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不影响对汇票的保证责任。
(3)丙公司可否直接向丁公司主张票据权利?简要说明理由。(参考教材P187)丙公司可以直接向丁公司主张权利。根据规定,被保证的汇票,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综合题
甲企业为中国居民企业,主要从事新能源汽车的生产与销售,属于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2017年度甲企业的销售收入为4600万元,销售成本为2000万元,年度利润总额为600万元,其他有关需要纳税调整的事项资料如下:(1)销售费用:广告费500万元、业务宣传费220万元;(2)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50万元;(3)营业外支出:税收滞纳金5万元,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贫困山区的捐款84万元;(4)投资收益:国债利息收入5万元,从境内被投资非上市居民企业分回的股息40万元;(5)实际发放的合理工资薪金200万元,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38万元。已知:各项支出均取得合法有效凭据,并已作相应的会计处理,其他事项不涉及纳税调整。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答案中的金额均用“万元”表示):
(1)计算甲企业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需写明应纳税调增或调减)。
(参考教材P314)1.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限额=4600×15%=690(万元)。2.企业实际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500+220=720(万元)。3.由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实际发生额大于税法扣除限额,所以只能税前扣除690万元,因此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应纳税调增=720-690=30(万元)
(2)计算甲企业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业务招待费支出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需写明应纳税调增或调减)。(参考教材P314)1.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限额1=50×60%=30(万元);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限额2=4600×5‰=23(万元)。税前准予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23万元。2.业务招待费应纳税调增50-23=27(万元)
(3)计算甲企业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营业外支出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需写明应纳税调增或调减)。(参考教材P316、P319)1.税收滞纳金不得税前扣除,所以纳税调增5万元。2.公益性捐赠支出扣除限额=600×12%=72(万元),实际发生额大于税法扣除限额,所以纳税调增=84-72=12(万元)。3.营业外支出合计应纳税调增=5+12=17(万元)
(4)计算甲企业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投资收益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需写明应纳税调增或调减)。(参考教材P335)1.国债利息收入属于免税收入,居民企业从非上市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属于免税收入。2.投资收益应纳税调减=5+40=45(万元)
(5)计算甲企业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职工福利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需写明应纳税调增或调减)。(参考教材P314)1.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限额=200×14%=28(万元)。2.职工福利费应纳税调增=38-28=10(万元)
(6)计算甲企业2017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参考教材P306)1.应纳税所得额=600+30+27+17-45+10=639(万元)。2.应纳税额=639×15%=95.8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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