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已结束,很多考生已经开启2023年备考之旅,那怎么少得了真题。想知道2022年中级经济法第二批都考了哪些内容吗?就请随小编一起来看看2022年中级经济法真题及答案考生回忆版(9.4-1)的相关内容吧!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

一、单项选择题(本类题共 30小题,每小题 1分,共 30分。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错选、不选均不得分。)

1.根据预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财政转移支付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财政转移支付包括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和地方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支付

B.均衡性转移支付属于一般性转移支付

C.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的财力补助属于专项转移支付

D.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事项不得设立专项转移支付

【答案】C

【解析】财政转移支付包括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和地方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支付(选项A说法正确),以为均衡地区间基本财力、由下级政府统筹安排使用的一般性转移支付为主体。一般性转移支付包括:(1)均衡性转移支付(选项B说法正确);(2)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的财力补助(选项C说法错误);(3)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可以设立专项转移支付,用于办理特定事项。建立健全专项转移支付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事项不得设立专项转移支付(选项D说法正确)。

⒉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国有独资公司组织机构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B.国有独资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

C.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D.国有独资公司的经理由董事会聘任

【答案】B

【解析】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

3.甲普通合伙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拟聘任非合伙人张某担任经营管理人员,合伙协议未作特别约定。下列关于张某的聘任程序和职责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张某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因重大过失给甲企业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B.张某被聘为经营管理人员后,当然取得甲企业普通合伙人资格

C.张某被聘为经营管理人员后,当然取得甲企业有限合伙人资格

D.经三分之二的合伙人同意,甲企业可以聘任张某担任经营管理人

【答案】A

【解析】选项 BC,被聘任的经营管理人员,仅是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不是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因而不具有合伙人的资格。选项D,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4.张某、李某和王某共同设立甲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从事私募股权投资,合伙协议对入伙事项没有特别约定。2022年 3月,乙公司拟成为甲企业有限合伙人。下列关于乙公司入伙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对入伙前甲企业的债务,乙公司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B.经张某和王某二人同意。乙公司可成为新的有限合伙人

C.乙公司入伙后,不得自营与甲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D.乙公司入伙后,不得参与选择承办甲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答案】A

【解析】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选项A正确。

5.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权利中,属于担保物权的是()。

A.居住权

B.地役权

C.留置权

D.土地承包经营权

【答案】C

【解析】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以及留置权。选项ABD属于用益物权。

6.钟某大学毕业,将自己的专业课书籍出售给李某,但约定继续借用该批书籍一个月。钟某

的交付方式属于()。

A.指示交付

B.现实交付

C.占有改定

D.简易交付

【答案】C

【解析】出让人在转让物权后仍须继续占有转让动产的,出让人与受让人订立合同,使出让人由原来的所有人的占有改变为非所有人的占有,而受让人已取得物权,但将占有权交由出让人行使一段时间,在约定的期限届满时,出让人再按约定将该动产交还受让人直接占有。

7.王某、陈某和赵某为甲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三人均已办理股东资格登记,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未作特别规定。王某所持股权的实际出资人为钱某,陈某和赵某对此均不知情。王某将所持股权以合理价格全部转让给陈某并办理了股权变更登记。钱某和赵某知悉后对此提出异议。下列关于该股权转让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赵某有权就该股权转让行使优先购买权

B.王某将股权转让给陈某须经赵某同意

C.钱某可以要求王某返还股权

D.陈某已合法取得该股权

【答案】D

【解析】选项A,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时,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本题中,王某转让股权给陈某,属于对内转让,赵某没有优先购买权。选项 B,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内可以自由转让股权,无效经过其他股东同意。选项 CD,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实际出资人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善意取得的规定处理。该条规定元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1)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日才是善意;(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3)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本题中,陈某基于善意取得制度获得该股权的所有权。

8.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书面合同,约定:“合同履行地点为P市,合同成立地点为Q市。”甲公司在M市签字、盖章后邮寄给乙公司,乙公司在N市签字、盖章后将合同邮寄回甲公司。该合同的成立地点为()。

A.N市

B.P市

C.M市

D.Q市

【答案】D

【解析】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合同约定的成立地点与实际签字或者盖章地点不符的,应当认定约定的地点为合同成立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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