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存货
  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的存货,计入存货成本的内容包含:
 
  (一)收回委托物资时一定计入存货成本
  1.实际耗用的原材料或者半成品成本
  2.加工费
  3.往返运杂费
 
  (二)收回委托物资时不一定计入存货成本
  1.消费税:支付的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应记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支付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应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
  2.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交纳的增值税按税法规定可以抵扣,不计入存货成本。小规模纳税企业交纳的增值税不可以抵扣,计入存货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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