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誉减值按以下步骤处理:
  首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
  然后再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这些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包括所分摊的商誉的账面价值部分)与其可收回金额,如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就其差额确认减值、损失,减值损失金额应当首先抵减分摊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商誉的账面价值;
  再根据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之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为什么会分两步?
  是因为如果资产组中的可辨认资产减值了,企业要先将这部分减值冲减这个可辨认资产的减值,否则,如果不做*9步,直接做了第二步,那么这个可辨认资产的减值就会去抵减商誉了,不符合实际情况。
  教材例题为什么没有做*9步?
  教材例题缺个条件,应该补充说明“乙企业所有可辨认资产均未发生减值”。教材是直接用了2006年准则讲解的题目,没有说明乙企业所有可辨认资产均未发生减值,也没有做*9步,非常不合适;2008年准则讲解中,这个例题已经补充了这个条件,既然乙企业所有可辨认资产均未发生减值,那么就不需要做*9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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