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的形式
  (1)会议形式:定期会议(每年一次)和临时会议。
  (2)股东会会议临时会议
 
  股东会的召集
  (1)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2)以后的股东会会议,
  ①召集会议顺序:董事会——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监事——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②主持会议顺序:董事长——副董事长——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一名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监事——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3)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召集】
  (1)召集会议顺序:
  ①董事会
  ②监事会
  ③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
  (2)主持会议顺序:
  ①董事长
  ②副董事长
  ③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一名董事
  ④监事会
  ⑤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
 
  股东会决议
  (1)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下列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①修改公司章程;
  ②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
  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④变更公司形式。
  提示:(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特别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特别决议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展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