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合伙人的义务:
  ①合伙事务执行人向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企业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由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
  ②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③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④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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