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每日一练:动产质权效力

多选题
下列关于动产质权效力说法中,正确的有(  )。
A、质押合同是诺成合同,质物的转移不是合同的生效要件
B、动产质权设立后,在主债务清偿以前,质权人有权占有质物,但不能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
C、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D、质押合同中对质押的财产约定不明,或者约定的出质财产与实际移交的财产不一致的,以约定的出质财产为准
【正确答案】 AC
【答案解析】 根据规定,动产质押设立后,在主债务清偿以前,质权人有权占有质物,并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因此选项B的说法错误;质权人收取孳息,并非取得孳息所有权,而是将孳息作为质押标的。质押合同中对质押的财产约定不明,或者约定的出质财产与实际移交的财产不一致的,以实际交付占有的财产为准,选项D的说法错误。
高顿网校温馨提醒:各位考生,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为了方便各位学员能更加系统地掌握考试大纲的重点知识,帮助大家充分备考,体验实战,高顿网校开通了中级会计职称题库(精题真题、全真模考系统、名师答疑)>>>点击进入“免费在线测试” 会员可以通过多种题型加强练习,并附有详细的答案解析。想要高效备考、轻松迎考吗?高顿网校精心准备了多款有关2016中级会计职称的网络课程供考生选择>>>点击了解详情
会计职称微信

中级会计职称精彩推荐:2016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各省报名时间及入口2016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信息全知道

2016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时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常见问题大全2016中级会计职称通关秘籍

2016会计中级职称考试学习计划

2016年中级职称考试新手指南

中级职称考试合格证书办理/领取

展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