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中级会计职称频道提供:本篇为2016年《中级经济法》练习题:公司的解散。
多项选择题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持有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在发生某些法定事由时,可以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下列各项中,属于该法定事由的有( )。
A.公司持续2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B.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比例,持续2年以上不能作出有效股东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C.公司严重侵害股东知情权,股东会无法解决的
D.公司严重侵害利润分配请求权,股东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正确答案】 A B
【知 识 点】 本题考核公司的解散。
【答案解析】 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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