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共同出资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乙与丙订立合同,约定由丙实际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乙为名义股东。下列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A.丙不得要求公司变更股东
B.丙有权要求乙将公司分配所得的利润转交给自己
C.丙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D.乙向不知情的银行借款时,以持有的该公司股权设定质押的,该质押有效
[参考答案]B,D
[解析](1)选项A:实际出资人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可以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变更登记;(2)选项C:名义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实际出资人追偿,谈不上实际出资人承担连带责任;(3)选项D: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只要受让方构成善意取得,交易的股权可以最终为其所有;但是,名义股东处分股权造成实际出资人损失,实际出资人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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