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重庆师范大学
(二)学校代码:10637
(三)举办者:重庆市人民政府
(四)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五)办学层次: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院校
二、组织管理
学校设立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教学的校领导为副组长,教务处、招生就业处、学生处、宣传部、纪检监察室等职能部门和招生专业所属学院主要负责人为小组成员。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落实相关招生政策,执行学校的招生决定,制订招生政策、监管招生过程及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等。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专升本免试招生具体事务。
三、招生对象
(一)退役大学生士兵1.市内外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从重庆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并于2023年应届毕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2.市内外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专科毕业生从重庆应征入伍,并于2022年(或2023年春季)退役的大学生士兵。3.市内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外省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并于2023年应届毕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二)技能竞赛免试生高职专科在校期间获得国家级竞赛一等奖及以上奖项的应届毕业生。(奖项包含:全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一等奖、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一等奖、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金牌)、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世界技能大赛优胜奖及以上、“一带一路”国际技能大赛优胜奖及以上、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竞赛类项目金牌银牌和展演类获奖项目视作国家级竞赛一等奖。)
四、资格条件
(一)资格条件
1.思想政治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在校或者服役期间若受过处分,截至报名时,其处分已被学校或者部队正式书面解除。2.学习成绩好,能顺利完成普通高职专科学业。3.身心健康,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4.自愿申请。
(二)以下人员不得报考1.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非应届毕业学生(含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的学生)。2.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4.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人员。
五、招生专业及计划
经市教委核定批准,2023年我校专升本计划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26人,技能竞赛免试生19人。
经市教委核定批准,2023年我校专升本计划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26人,技能竞赛免试生19人。
六、选拔程序
符合资格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免于参加文化课考试,但须参加我校组织的综合能力考查。学校根据专业人才培养要求,对申请我校免退役大学生士兵组织综合能力考查。对退役大学生士兵依据考查结果,并综合考生志愿、在校期间表现、服役期间表现等情况,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符合资格条件的竞赛免试生,免于参加文化课考试和我校的综合能力考查,综合考生志愿、在校期间表现等情况,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一)志愿填报
1.填报方式志愿填报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进行网上填报,具体时间安排和要求由市教育考试院另文通知。
2.填报要求志愿填报须严格遵循我校公布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招生专业、专业类别及本专科专业对应关系等。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综合能力考查1.考查安排综合能力考查将在志愿填报结束后进行,综合能力考查时间、考查要求及注意事项等信息将提前在我校教务处网站(网址:https://jwc.cqnu.edu.cn/)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考生须准备身份证、准考证、服役期间立功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综合能力考查。2.考查方式及内容由我校教务处负责组织实施我校统一的综合能力考查。考查形式为面试,全程录音录像。每位考生面试时间10分钟左右。考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专业素养、逻辑思维、语言表达、心理素质等。
3.考查成绩综合能力考查总分为100分。参军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在综合考查成绩基础上附加20分,被评为“四有”优秀士兵(原优秀士官、优秀义务兵奖励可与“四有”优秀士兵视为同一奖励)的附加5分。同一考生有多个奖项(仅限三等功及以上和“四有”优秀士兵)可累计加分。参加考试时须提供有关奖项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4.成绩公布我校将在面试结束后2天内在我校教务处网站(网址:https://jwc.cqnu.edu.cn/)公示面试成绩,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拟报专业、综合能力考查成绩、录取结果、学校纪委举报电话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录取规则
学校录取工作将严格按照市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执行。
学校录取工作将严格按照市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执行。
(一)学校根据各招生专业计划,免试考生按照退役大学生士兵和技能竞赛免试生分类预录。退役大学生士兵按照综合能力考查成绩遵循从高分到低分的录取原则,依次录取;竞赛免试生按考生志愿录取。
(二)填报我校某专业考生数量低于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全额录取,不再组织综合能力考查。
(三)凡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不得要求学校退档,学校也不得以考生自愿放弃为由退档。
八、收费标准
专升本学生的收费标准严格按就读的同年级同类别同本科专业学生的规定标准执行,具体收费标准根据重庆市有关文件规定收取。
九、学籍管理
(一)2023年9月,教务处组织相关学院和部门完成2023年专升本学生的报到注册工作。
(二)经市教委批准录取的专升本学生,升入2021级本科专业学习,学籍管理与升入专业年级相同。
(三)专升本学生不得转学和转专业。其日常管理、毕业待遇等与选拔学校相同年级、专业、性质、类别的学生相同。
(四)凡学生在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要求的,学校发放国家统一制作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并根据教育部教学〔2002〕15号文件规定,在学历证书上注明“在我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字样;凡学生在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符合授予学士学位相关规定的学生,学校发放国家统一制作的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证书。
十、保障与监督
(一)学校专升本免试招生工作在学校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实施,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二)专升本免试招生工作严格执行重庆市教委和教育考试院有关招生管理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选拔的原则。
(三)专升本免试招生工作过程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录取结果及时向社会公示。
十一、其他事项
(一)我校未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专升本免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二)其它未尽事宜请向重庆师范大学教务处咨询,本章程适用于重庆师范大学2023年专升本招生工作,由重庆师范大学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重庆师范大学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十二、咨询方式与举报电话
(一)信息咨询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中路37号重庆师范大学教务处邮编:401331咨询电话:023-65910194/65910131
(二)信息发布信息发布网址:https://jwc.cqnu.edu.cn/
(三)监督申诉重庆师范大学纪检监察室:023-65363403,举报信箱:jw3 cq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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