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学校2023年专升本免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印发2023年重庆市普通高校专升本免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教学发〔2023〕1号)有关政策及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3年专升本免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重庆人文科技学院
第四条 学校代码:13548,重庆市招生代码:5019
第五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合川区草街街道学院街256号(邮编:401524)
第九条 主管单位: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十条 学校概况:
学校源于2000年创办的西南师范大学行知育才学院,2013年经教育部批准转设为由重庆市教委主管的普通本科高校。学校拥有功能齐全的现代化教学设施、文化体育设施和高标准综合配套的服务设施,能充分满足学校各专业教学需要。
第三章 招生对象、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
(一)退役大学生士兵
(1)市内外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从重庆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并于2023年应届毕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2)市内外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专科毕业生从重庆应征入伍,并于2022年(或2023年春季)退役的大学生士兵。
(3)市内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外省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并于2023年应届毕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二)技能竞赛免试生
(1)高职专科在校期间获得全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国赛铜奖及以上奖项(金奖、银奖可作为团队成员,铜奖须作为项目负责人)、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或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应届毕业生。
(2)高职专科在校期间获世界技能大赛、“一带一路”国际技能大赛、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优胜奖及以上,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参加中国·重庆职业技能大赛、重庆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市级一等奖奖项的应届毕业生。
(3)高职专科在校期间获得重庆市教委组织的大学生职场模拟招聘大赛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应届毕业生。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2023年专升本免试招生计划另行公布,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公布为准,考生可在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zsw.cqrk.edu.cn)查阅。招生专业、对应专科专业、专业类别见附件。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zsw.cqrk.edu.cn)和《新生入学须知》上进行公布。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四章 职业综合素质考查
第十四条 职业综合素质考查:
(一)学校如组织职业综合素质考查,未按要求参加考查的考生视为放弃报考,不能进入后续的录取环节。
(二)参军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被评为“四有”优秀士兵且符合资格条件的考生,无需参加学校组织的职业综合素质考查。
(三)职业综合素质考查为线上测试,由人文素养测试、科学素养测试两部分组成,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职业综合素质考查成绩(满分100分)=人文素养×50%+科学素养X50%。
(四)学校通过招生信息网(http://zsw.cqrk.edu.cn)发布2023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招生职业综合素质考查公告及录取结果等信息,请报考考生及时关注。
(五)符合资格条件的技能竞赛免试生不再组织职业综合素质考查。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参军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被评为“四有”优秀士兵且符合资格条件的考生,在各轮次中均可优先录取。
第十六条 投档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人数未超招生计划数,则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全部录取,不再进行职业综合素质考查。
第十七条 投档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学校组织职业综合素质考查,根据“职业综合素质考查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的原则,按招生计划数,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择优录取。若考生职业综合素质考查成绩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科顺序排列依次为:人文素养、科学素养。若仍相同,则全部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招收市级竞赛奖(含)及以上技能竞赛获奖学生,符合对应专科专业要求并填报学校志愿的考生全部免试录取。
第十九条 免试招生计划未完成的可用于录取普通专升本考生。
第二十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校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六章 入学与学籍管理
第二十一条 入学安排:退役大学生士兵新生凭“录取通知书”、退役证件和普通高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原件报到注册、技能竞赛免试新生凭“录取通知书”、获奖证书和普通高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原件报到注册,缺一不予报到。未按时取得高职(专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入学资格。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两周未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专升本学生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升入2021级本科专业学习。新生入学后不允许转学、转专业。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对复查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
第二十三条 学历证书: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学校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普通“专升本”学历证书上注明“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字样,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学历证书实际时间填写。学位证书颁发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重要声明:学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专升本”招生相关工作,请直接与学校招生处、教务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1.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重庆人文科技学院纪委办公室、监察处
监督电话:023-42432660
2.招生服务:
学校地址:重庆市合川区草街街道学院街256号(邮编:401524)
招生部门:重庆人文科技学院招生处、教务处
招生电话:023-42465805、42465352、42464905、42465342
学校网址:http://www.cqrk.edu.cn
招生网址:http://zsw.cqrk.edu.cn
电子邮件:zsc cqrk.edu.cn
第二十六条 本招生章程由重庆人文科技学院招生部门负责解释。若有与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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