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总则
为确保学校2023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及技能竞赛免试生专升本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2〕16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渝府办发〔2022〕52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进一步促进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十条激励措施(试行)的通知》(渝教高发〔2021〕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招生对象和条件
(一)招生对象
1.退役大学生士兵
(1)市内外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从重庆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并于2023年应届毕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2)市内外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专科毕业生从重庆应征入伍,并于2022年(或2023年春季)退役的大学生士兵。
(3)市内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外省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并于2023年应届毕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2.技能竞赛免试生
(1)高职专科在校期间获得全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国赛铜奖及以上奖项(金奖、银奖可作为团队成员,铜奖须作为项目负责人)、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或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应届毕业生。
(2)高职专科在校期间获世界技能大赛、“一带一路”国际技能大赛、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优胜奖及以上,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参加中国·重庆职业技能大赛、重庆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市级一等奖奖项的应届毕业生。
(3)高职专科在校期间获得重庆市教委组织的大学生职场模拟招聘大赛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应届毕业生。
(二)报名资格条件
1.思想政治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在校或者服役期间若受过处分,截至报名时,其处分已被学校或者部队正式书面解除。
2.学习成绩好,能顺利完成普通高职专科学业。
3.身心健康,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自愿申请。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非应届毕业学生(含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的学生)。
2.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4.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资格审核
1.退役大学生士兵资格审核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各专科毕业学校和市教育考试院具体负责。其中,退役大学生士兵由安置地(或户籍所在地)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身份审核,市内高校退役大学生由所在(毕业)高校负责资格审核,市外高校退役大学生士兵由市教育考试院负责资格审核。
2.技能竞赛免试生资格审核及获奖等次认定由学生所在(毕业)学校负责。有关考生若在多个赛项获奖,应以取得的最高奖项申请免试资格。毕业学校审核后的考生名单,由市教育委进行复核。最终认定的学生名单及获奖等次,作为考生志愿填报及录取的依据。
第四条 招生专业和计划
学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生人数为160人,免试生专项计划招生人数为92人,不设分专业计划,将最大限度满足考生的就读专业意愿。招生专业及对应关系,考生可在学校招生网(http://zs.cfec.edu.cn)查阅。
第五条 职业适应性综合考查
若报名人数超过学校专项招生计划数,学校将组织职业适应性综合考查,录取时根据考生综合考查成绩和志愿填报情况分配至相应专业。综合考查将在志愿填报结束后进行。
(一)考查方式
退役大学生士兵和技能竞赛免试生免于参加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统一文化考试,学校将根据专业人才培养要求,以面试的方式组织职业适应性综合考查,面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二)考查内容及总分
考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品德修养、学习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分析推理能力、职业道德、专业素养等,综合考查总分为100分。
(三)考查安排
考查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将提前在学校教务、招生相关网站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考生参加综合考查须携带身份证、享受优先录取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鲜章的专科课程成绩单等(具体内容另行通知),按要求参加考查。
第六条 志愿填报、录取和公示
(一)志愿填报
考生须严格按照学校公布的招生专业及本专科专业对应关系进行志愿填报,志愿填报的时间和要求由市教育考试院另行通知。
(二)录取规则
学校录取工作严格执行市教委及考试院有关文件规定。
1.学校将优先录取以下两类考生,无需参加学校组织的综合考查,专项招生计划根据其录取结果相应扣减。
(1)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军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被评为“四有”优秀士兵且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
(2)技能竞赛免试生:获得市级以上(不含市级)奖励且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
2.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同时参照考生填报志愿直至专项计划录取完毕。若报名人数超过学校专项招生计划数,学校将组织综合考查,根据考生综合考查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同分并列者一并录取)。
3.退役大学生士兵和技能竞赛免试生“专升本”专项计划未完成的可用于录取普通“专升本”考生。
4.凡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不得要求学校退档,学校也不得以考生自愿放弃为由退档。
5.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校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三)公示
录取结束后,预录取结果报校办公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在学校招生网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公示内容包含考生姓名、填报专业、获奖情况、录取专业等。录取考生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七条 学籍管理
1.2023年9月,教务处组织相关学院和部门完成2023年“专升本”学生的报到注册工作。
2.经市教委批准录取的“专升本”学生,均为统招全日制本科,升入2021级本科专业学习,学籍管理与升入专业年级相同。
3.“专升本”学生不得转学、转专业。其日常管理、毕业待遇等与学校相同年级、专业、性质、类别的学生相同。毕业时符合学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的学生,学校发放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并根据教育部教学〔2002〕15号文件规定,在学历证书上注明“在我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字样;符合授予学士学位相关规定的学生,学校发放学士学位证书,并按要求和规定统一进行学籍学历电子注册。
第八条 收费标准
1.“专升本”学生的收费标准严格按就读的同年级、同类别、同本科专业学生的规定标准执行。
2.退费办法:学生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住宿费以实际住宿时间按《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计退剩余住宿费,学生退学退费按渝价【2005】487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九条 录取通知
学校根据核准备案的录取新生名册发放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加盖学校校章,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寄送。
第十条 入学和复查
1.入学前未能按时取得专科毕业证书,以及未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且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学生(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除外),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2.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将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一条 其他
1.学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工作,请直接与学校招生办公室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2.本招生章程由重庆财经学院教务处和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重庆财经学院纪委办公室
监督电话:023-88968718
第十三条 联络方式
教务处咨询电话:023-88968702
招就处咨询电话:023-8896867888968679
地址:重庆市巴南区龙洲湾尚文大道906号重庆财经学院
邮编:40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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