嘟同学
老师,1. “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第三人主张”这句话怎么理解。抗辩,主张,是什么意思? 2. 什么叫打破合同的相对性?
展开嘟嘟同学,你好,关于 什么叫打破租赁合同的相对性? 我的回答如下
准注会小天使,你好:
1、合同的相对性,是指合同主要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权利义务关系,当事人只能基于合同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不能向无合同关系的第三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也不能擅自为第三人设定合同上的义务。 比如张三和李四签的了买卖合同,约定张三在2021年3月15日之前交货,李四在收获后5日内付款,那么这个合同只能约束张三和李四,对除张三和李四之外的其他人没有约束力。
2、接上例,张三在2021年3月15日向李四交货。之后张三把对李四债权(应收转款)转让给熊二,并通知李四向熊二付款。但是李四验货时发现张三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此时李四就是可以向张三抗辩“你交的货不符合约定,所以我不付款。”由于张三把债权转让给了熊二,此时李四可以向熊二主张抗辩“张三交的货不符合约定,所以我不付款。”
好好学习 天天向上~继续加油呀~(っ•̀ω•́)っ✎⁾⁾
以上是关于租,租赁合同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展开嘟同学:
谢谢老师!明白啦!还有一个问题就是:由第三人履行和第三人代为履行是什么区别。比如借钱,不都是都第三人向债权人付钱吗?
展开嘟嘟同学,你好,关于 什么叫打破租赁合同的相对性? 我的回答如下
由第三人履行,是事先约定好的。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又称第三人负担的合同,指双方当事人约定债务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 。 例如,某一 产品的经销商与买受人订立 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由该产品的生产商直接向买受人交付产品,属于比较典型的由第三人履行合同 。
第三人代为履行并没有事先约定,而是第三人基于合法利益、在债权人接受的情况下,自愿代为履行。比如, 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具有稳定租赁关系 、继续占有和使用租赁物的需要,属于对支付租金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享有代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权利,可以代承租入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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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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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努力的同学你好:支付短期租入固定资产的租金属于经营活动。希望以上的解答可以帮助到你,祝学习顺利,逢考必胜!
老师
老师已回答
学员你好,投资性房地产改扩建之后仍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不转入在建工程,继续在投资性房地产科目核算。
经营租赁与融资租赁的区别表现在:作用不同、权益体现不同、租赁程序不同、租赁期限不同、设备维修、保养的责任方不同、租赁期满后设备处置方法不同。
(1)出租人确认各期租金收入时,会计分录为:借:应收经营租赁款/其他应收款;贷:主营业务收入——租金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经营租赁收入。(2)实际收到租金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贷:应收经营租赁款/其他应收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