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同学

老师,你好,不可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有哪些?

老师,你好,不可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有哪些

来自 G同学 的提问 2021-05-15 18:37:37 阅读515

G同学:

同学你好:

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的项目有: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 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 通运输服务。

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5.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6.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7.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 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8.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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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秋同学
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有哪些
李老师
用于非应税项目的,用于企业职工福利的,以及用于企业招待的,用于建设企业不动产的,都是不可以抵扣的
啊同学
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有哪些
许老师
近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公告”)发布,细化增值税改革具体政策措施。其中,最暖心的亮点之一就是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即加计抵减政策。但是,你知道其中的十个细节吗下面就让我们一起学习一下吧。
一要注意政策执行期间
是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要注意确认条件
生产、生活性服务纳税人是指
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简称四项服务)
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三要区分不同设立时间
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 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 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 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 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 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四是确认的连续性 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
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
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五是准确计算加计抵减的基数
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
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部分
不能作为计提的基数
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
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六要区分三种情况抵减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等于零的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大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小于或等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
七要记住一个例外
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兼营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
且无法划分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
需要按政策规定予以剔除
八是单独核算加计抵减
纳税人应单独核算加计抵减额的
计提、抵减、调减、结余等变动情况
九是首次需填表声明
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
需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同时兼营四项服务的
应按照四项服务中收入占比最高的业务在表中勾选确定所属行业
十是有始有终
加计抵减政策到期后
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
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
泽同学
哪些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S老师
以下情况增值税的进项税不得抵扣: (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4)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5)前4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发生前述5种情形的(免税项目、非应税劳务除外),应将该项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确定该项进项税额的,按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6)小规模纳税人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但是,一般纳税人取得由税务所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将专用发票上填写的税额作为进项税额计算抵扣; (7)进口货物,在海关计算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额(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时,不得抵扣发生在中国境外的各种税金(包括销项税额); (8)因进货退出或折让而收回的进项税额,应从发生进货退出或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9)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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