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同学

甲租赁乙的房屋,后乙把房屋用来抵押跟丙借款。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甲欠乙租金5000,那么如果到时候乙

关于孳息,当达到债权人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收取抵押物的孳息,这个孳息是实现抵押权后,抵押物才生成的孳息,还是在未能达到实现抵押权时候就有的孳息。比如甲租赁乙的房屋,后乙把房屋用来抵押跟丙借款。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甲欠乙租金5000,那么如果到时候乙无力偿还借款,对于前面的5000租金,丙有权利收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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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银同学 的提问 2021-07-01 11:46:33 阅读424

银肖同学,你好,关于甲租赁乙的房屋,后乙把房屋用来抵押跟丙借款。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甲欠乙租金5000,那么如果到时候乙 我的回答如下

勤奋的同学: 

你好! 

前面的无权,无力偿还后,实现抵押权后才可以收取。

希望老师的解答能帮助到同学,祝同学逢考必过,加油~

以上是关于租,融资租赁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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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同学:

那是实现抵押权后产生的孳息才能收取?在抵押权未实现前产生的孳息,抵押人没有收取的,抵押权人也不能收取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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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肖同学,你好,关于甲租赁乙的房屋,后乙把房屋用来抵押跟丙借款。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甲欠乙租金5000,那么如果到时候乙 我的回答如下

抵押,不是质押,抵押物还在债务人手里的,孳息不是留在那等债权人收的,肯定前期早收掉了。所以法律规定的是“扣押之日”起。

以上是关于租,融资租赁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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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偶同学
甲用自己的一套房屋抵押,向乙借款100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后甲将房屋出租给丙,债务履行期届满,甲没有偿还债务。下列判断正确的是________。
张老师
d 《物权法》第187条规定,以本法第180条第1款第1项至第3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5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故a项错误。《担保法》第47条规定,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由抵押物分离的天然孳息以及抵押人就抵押物可以收取的法定孳息。抵押权人未将扣押抵押物的事实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的义务人的,抵押权的效力不及于该孳息。所以乙必须通知丙后才可以收取房屋租金。故b项错误。《物权法》第191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故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故c项错误。《物权法》第190条规定,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本案的抵押权已经办理了抵押登记。故d项正确。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d。
刘同学
甲在把房产过户给乙之前,把房屋租赁给丙后消失了,请问甲乙丙三者的...
张老师
这是民法上所谓的买卖不破租赁
《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民通意见》119条规定,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合同对租赁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
现在的租客应该与原房东有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何时搬走,现在这种情况你是没有权利让租客在租期届满之前搬走的,除非租客自愿搬走。如果你在买这套房屋的时候原来的房主没有和你说明现在房子里有租客的情况,而使你立即买下这套房屋那原房东就必须为你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你的损失很大的话建议可以去法院起诉原房东,要求他赔偿,到实际是找不到他如果证据确凿事实清楚法院也会给你个公正的判决,进行强制执行的措施,总之会比你自己去找要简单得多。如果损失不大,办理完了房产过户手续,建议就不要再寻求法律途径进行解决的否则可能会损失更多。等现在的租客租赁期限到期,你就可以要求他搬走了。
♥同学
甲、乙签订协议,约定甲租用乙的房屋5年,租金每年2万元,甲可以转租。第二年,甲将该房屋转租给丙,租期2年,租金每年2.5万元。后因乙经营不善,房屋被法院拍卖还债,丙购得该房屋。现甲、乙对两份租赁合同的履行产生争议,下列正确的选项是()。
顾老师
ad 本题考查租赁合同。《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第224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本案适用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甲、乙之间的租赁合同和甲、丙之间的转租合同都继续有效,甲有权要求丙继续履行转租合同,且丙无权将转租合同的租金变更。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d。
z同学
甲以自有房屋向乙银行抵押借款,办理了抵押登记。丙因甲欠钱不还,强行进入该房屋居住。借款到期后,甲无力
L老师
【答案】a、b
【答案解析】依据《物权法》第187条的规定,以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在办理了抵押登记后,乙银行取得对甲房屋的抵押权。丙强行进人该房屋居住,属于无权占有。《物权法》第34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所以,甲可以请求丙返还房屋。丙的非法居住导致难以拍卖,而甲怠于行使对丙的返还请求权,巳经构成对抵押权的危害,根据《物权法》第193条规定,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所以,乙银行有权请求甲停止其怠于行使返还请求权的行为,要求其行使对丙的返还请求权,防止抵押财产价值的减少,a选项正确。同时,乙银行亦可以请求甲将对丙的返还请求权转让给自己,b选项正确。《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按该条规定,债权人只能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而不可代位行使其物权请求权,所以,c选项错误。乙银行只享有抵押权,只可就抵押物优先受偿,并不享有抵押物所有权,其不可以依据抵押权直接对丙行使返还请求权,所以,d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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