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同学:
亲爱的同学您好:
D购买方将专用发票丢失,按照规定的程序去处理就好,并不作废。
E属于使用错误,不应该交给销售方,销售方还给购买方就好。
加油哦!如果还有什么不理解的随时向老师提问哦!老师一直都在的!
未开具的普通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发票丢失,应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报刊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
未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发生被盗、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必须要求统一在《中国税务报》上刊登“遗失声明”。纳税人丢失专用发票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公安机关报失。各地税务机关对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按规定进行处罚的同时,代收取“挂失登报费”,并将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名称、发票份数、字轨号码、盖章与否等情况,统一传(寄)中国税务报社刊登“遗失声明”;
已开具的普通发票:对开具的普通发票遗失,不可重新开具发票。可由开票方将发票存根联的复印件,并加盖了发票专用章,作为双方公司经济业务的凭证;
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2)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3)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注意:增值税专用发票遗失不能重开。
老师
老师已回答
勤奋的同学,你好。发行股票取得的价款是不能算作收入的,要作为股本,相当于购买者对公司的投资,溢价部分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祝你顺利通过考试!
报考本年度(2023)注会考试的同学注意了!注会缴费时间已开始,还未缴费的同学千万不要错过!想要了解更多相关内容的,可以和高顿CPA小编一起详细看看下文了解! 一、2023年注会缴费时间开始了吗? 开始了!2023年注会缴费入口已于6月15日早8点正式开通,截止6月15日晚8点关闭。报名本年度考试的考生,记得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缴费,只有报名+交费才是走完全部报名流程,逾期没有交费视为报名失败。 1.缴费时间: 6月15日-6月30日(8:00-20:00) 2.缴费入口: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cpaexam.cicpa.org.cn)+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简称中注协)官方微信公众号 (缴费流程) 提示: 考生(不含应届毕业生)完成交费手续后,可在网报系统查询个人报名状态;应届毕业的考生可于(2023)8月7日后登后登录网报系统查询个人审核状态。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那么,增值税发票认证流程是怎样的?今天茶茶学姐就和大家来讲解一下,一起来看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