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同学
如何理解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拒绝书。
展开王磊同学,你好,关于如何理解法律基础中尚未完全丧失辨认的精神病人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拒绝书? 我的回答如下
亲爱的同学,你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一)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
(三)其他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形。
简单理解:认罪认罚是为了从宽处理,盲、聋、哑人、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他们可能无法及时签署,那么他们也是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就不用必须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才能从宽。
这样好理解吗~
每天保持学习,保持进步哦~~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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