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同学

如何理解电子商务征税的一般税收原则中的中性原则?

如何理解电子商务征税的一般税收原则中的中性原则。

来自 王同学 的提问 2021-10-26 15:52:26 阅读601

王磊同学,你好,关于如何理解电子商务征税的一般税收原则中的中性原则? 我的回答如下

亲爱的同学,你好:

中性原则:是指课税应在电子商务的新形式和常规商务之间,寻求中性与公平。经营决策应该由经济所驱使,而不是从税收考虑。从事类似交易、处于类似情况下的纳税人应缴纳类似水平的税收。

关于电子商务,各国已取得的共识是,政府既要提供一个使电子商务繁荣兴旺的财政环境,也不能因为电子商务而削弱了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所需要的资金的筹集能力。允许电子商务在一种免税的环境中进行或对其征一种新税,这两种极端的做法都被认为是不合适的。因为免税将导致政府不能满足其公民对公共服务的合法需求,并且还会导致贸易伙伴之间的税收扭曲。而对电子商务征新税会阻碍电子商务的发展。因此有了中性这一原则。

以上是关于税,征税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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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纸同学
(财政学)简答题:如何理解税收的中性原则?
P老师
税收中性原则起源育于亚当 斯密的“看不见的手”理论,这个理论他在其名著《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研究》曾系统论述过。税收中性原则在19世纪末首先由英国新古典学派的代表人物马歇尔所倡导。
税收中性原则的基本涵义是:国家征税时,除了使人民因纳税而负担以外,最好不要使人民承受其他额外的经济负担和损失。据此原则,一个好的税收制度,对人民的生产和消费不会产生大的影响。到了20世纪30年代末至70年代初,西方国家的税收政策受凯恩斯宏观经济理论的左右,主张应用税收政策来纠正市场的缺陷,调节经济的运行。这时的税收中性原则被说成是,税收应对经济的不良影响降到尽可能小的程度。到了20世纪70年代中后期,凯恩斯的宏观经济理论解决不了市场中出现的新问题,宏观经济理论失灵,凯恩斯理论受到货币主义、供给学派、新自由主义学派的冲击和挑战。这些学派主张减少国家干预,让市场通过自身调节来解决问题,这时税收中性思想又有所归复和再发展。
有人倡导在我国实行税收中性,这是不符合我国的市场状况的。税收中性原则只有在市场经济很发达的地方才可能发挥出他的作用,市场机制完善的国家,不是主要通过税收来调节经济的运行,国家进行资源配置也不是主要通过税收,这样降低税收对市场的影响会促进市场的发展。而我国市场经济发展时间短,市场不健全,需要国家适度的干预来保证资源的合理配置,调节经济的运行,实行税收中性并无益处。
想同学
如何理解税收法定原则是税法中的一项重要的基本原则
C老师
税收法定原则是税法的最高原则它是民主和法制原则等现代宪法原则在税法上的体现对保障人权、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益举足轻重。税收法定原则一般有三个原则组成一是税收要素法定原则,它要求税收诸要素必须且只能由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在法律中加以规定。二是税收要素明确,税收要素、征税程序等不仅要由法律专门规定,而且还须尽量明确,以避免出现漏洞和歧义,给权力的滥用留下空间。三是征税合法性原则,征税机关必须严格依据法律的规定征收税款,无权变动法定税收要素和法定征收程序。
陈同学
税收中性原则
关老师
    西方税收学界所倡导的税收原则之一,指国家征税以不干预市场经济运行,平等对待一切纳税人为目标的税收制度。其立论基础是确信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方面具有充分效率。倡导税收中性的目的是要避免税收对市场机制的干扰和扭曲,而让市场在不扭曲或不受干扰的条件下调节整个经济活动的运行。

    税收中性思想最早是在英国古典经济学派的税收理论中提出的。它的代表人物斯密主张把税收职能限制在满足国家公共需要的范围内。经济学家李嘉图认为,一切赋税都有害于社会再生产,反对税收对市场机制的干预。19世纪末,新古典经济学派代表英国的马歇尔基于“均衡价格理论”,认为国家课税会在不同程度上影响资源有效配置,产生税收超额负担,提出凡是影响价格均衡的税收都是“非中性”的,只有符合中性原则的税收才能保持均衡价格。西方经济学家的税收中性原则是以完全的自由市场经济为背景的。

    从实践看,20世纪50年代前,没有一个国家实行过税收中性原则。1954年以后欧洲经济共同体相继推出税率比较单一的增值税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税收中性原则。有些学者还主张税收对本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也应保持中性,不应厚此薄彼,以促使资本在国际上自由地最有效地流动。按照这种理论,一国政府不应对引进外资采取减免税措施,税收饶让也缺乏存在的客观依据。其实,税收中性在现实经济生活中是不可能实现的,税收作为一种强制的国家占有,必然会对纳税人的经济行为发生影响,特别会发生收入效应和替代效应。因此,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西方经济学界普遍推崇政府全面干预经济学说,认为税收可在市场失灵时具有“非中性”。即主张运用税收纠正市场存在的缺陷,调节经济运行。在当代,随着国家调节经济职能的扩大,税收都会自觉不自觉地影响国家经济生活。所以,现在更多的经济学家认为,要求一国的税制都按照中性原则建立是困难的,税收的中性和非中性要视税收是否有利于经济运转来决定。
安同学
办理支付结算的原则中的“银行不垫款原则”如何理解?
林老师
银行是办理支付结算业务的中介机构,应按照付款人的委托,将资金支付给付款人指定的收款人,或者按照收款人的委托,将归收款人所有的资金转账收入到收款人的账户中。这是银行应承担的责任。因此,在实际工作中,要将银行资金与存款人资金严格区分开来,二者不能混淆。付款人账户内没有资金或资金不足,或者收款人应收的款项由于付款人的原因不能收回时,银行的中介职责可以不履行,因为银行没有为存款人垫付资金的义务。银行与存款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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