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同学

法律基础上法院应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本题为何不是先转仲裁 难道不是先仲裁吗 请详解 谢谢

来自 C同学 的提问 2021-10-26 17:12:52 阅读305

C同学:

勤奋的同学你好:
        这个是属于法院应予受理之一的情形,还有几种需要同学再关注一下:书上267页



希望老师的以上解答能够帮助到你,接下来也要继续加油哦~ヾ(◍ °∇°◍ )ノ゙预祝同学考试顺利通过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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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菩同学
哪些情形时,人民法院对仲裁裁决不予
张老师
你好,
一、裁定不予执行的情形
对仲裁裁决不予执行是人民法院对仲裁实行监督的另一种方式。当申请人提请法院对裁决强制执行时,被申请人可以提出证据证明裁决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这些情形包括:
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5、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此外,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
二、不得请求不予执行的情形
1、当事人请求不予执行仲裁调解书或者根据当事人之间的和解协议作出的仲裁裁决书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被驳回后,又在执行程序中以相同理由提出不予执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薇同学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有哪些?
E老师

其他特殊情形:

1、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被市总工会认定为特困职工的;

2、本人、配偶、父母及其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3、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男职工年满45周岁、女职工年满40周岁,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4、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M同学
检察院招录法律基础知识包括哪些内容
习老师
检察院招录法律基础知识和法院的是同一份卷子,所以除了刑法,其他法也考。当年考的时候就读司考三大本,不过感觉作用不大,大部分刑事考题偏简单(有常识的人基本都会对),行政法的民法的只要是法律业的应该没问题(不记得有考三国法制史什么的,总共题目才55题,有判定单选多选,考试时间才一个小时,跟司考比起来没有什么内容的感觉),印象中貌似还有考政治的(像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什么的)。不知道是不是每个省都差不多,不过是挺好考的,我这非法律业的,随便考也考个六十几,在我们这个省法律基础不算入总分,有个中政大法律的同事考了九十八,也有个福大法律的考了五十八,总之还是很神奇的,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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