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同学

转让非自建的房屋采用简易计税方法,不是差额预交申报时不补税吗?

第80题的业务三转让非自建的房屋采用简易计税方法,不是差额预交申报时不补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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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阮同学 的提问 2021-11-07 09:25:12 阅读299

阮同学:

同学,你好呀:

1.—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业务(3)H宾馆应在乙市预缴增值税=(9980-1260)×5%=436.00(万元)。

2.申报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一般计税方法下应纳税额+简易计税方法下应纳税额-预缴增值税。

答案中加了一个应该缴纳的436,又减掉了一个预交的436,不影响结果的。

希望可以帮到你呀,有问题我们继续交流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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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一同学
转让不动采用简易计税是开差额纳税发票吗
郝老师
转让不动产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也应当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而不是差额。
段同学
一般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后的自建/非自建不动产,采用一般/简易计税方法有什么区别?
S老师
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后取得的不动产,选择简易计税的,都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销售时按3%税率计算应缴纳增值税。选择一般计税方法的,2016年4月30日前取的的不动产,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销售时要按9%税率计算,2016年4月30日取得的非自建不动产,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处置时按9%计算销项税额。
金同学
房子采用简易计税,转让时如何预缴增值税
方老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第三条第(五)款规定,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9号规定:税务总局决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由地税机关继续受理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的申报缴税和代 开增值税发 票业务,以方便纳税人办税。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规定,纳税人应按照规定的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c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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