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同学

此时分得的红利3000*40%=1200万是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属于免税收入,是否需纳

请问甲公司出资4000万投资乙公司,取得其40%的股权,第二年甲公司撤资,取得收入9000万,撤资时乙公司未分配利润为3000万,甲撤资应确定的应纳税所得额是9000-4000-3000*40%,请问分得的红利3000*40%=1200万是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属于免税收入,那要不要做纳税调减12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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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L同学 的提问 2021-11-08 00:09:35 阅读337

L同学:

认真努力的同学,你好呀~ 

     分得的红利3000*40%=1200万会计上作为投资收益核算,计入到利润总额了。而税法上说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属于免税收入,不征企业所得税,所以要做纳税调减,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有疑问继续沟通,每天都要努力呀,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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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M同学
新所得税法中提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收入属于免税收入。请问符合的条件是什么
L老师
居民企业
企业所得税法采用了规范的“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概念,居民企业承担全面纳税义务,就其来源于我国境内外的全部所得纳税。
居民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或是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按照国际惯例一般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这是确定纳税人是否负有全面纳税义务的基础。居民企业是指依照一国法律、法规在该国境内成立,或者实际管理机构、总机构在该国境内的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所称的居民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例如,在我国注册成立的沃尔玛(中国)公司,通用汽车(中国)公司,就是我国的居民企业;在英国、百慕大群岛等国家和地区注册的公司,但实际管理机构在我国境内,也是我国的居民企业。上述企业应就其来源于我国境内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R同学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 红利收入?
叶老师
个人观点:
《税法》上说的收入是指: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也就是说一个企业的收入有以上九种形式。而其中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应理解为:是指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收入(税法实施条例的第十七条)。 但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作为免税收入处理时,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而该条件就是: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在此强调了投资的“直接”两字!!
而“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在一年(12个月)以上取得的投资收益”,这是指的短期行为,税法强调的是企业的“短期投资行为”不能适用免税的规定。
以上共同学习,希望对你有用!
杨同学
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中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免税
G老师
 一、居民企业股息、红利收入免税的条件。     1.该投资为权益性投资;
    2.被投资方为居民企业;
    3.投资为直接投资,主要是鼓励企业进行直接投资,参与生产经营;
    4.如果投资的是上市公司公开发行流通的股票,需连续持有12个月以上,不鼓励投机行为。
    二、非居民企业股息、红利收入免税的条件。
    1.该投资为权益性投资;
    2.被投资方为居民企业;
    3.投资方仅限于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不包括其他非居民企业;
    4.股息、红利收入需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实际联系是指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拥有据以取得所得的股权、债权,以及拥有、管理、控制据以取得所得的财产等;
    5.如果投资的是上市公司公开发行流通的股票,需连续持有12个月以上。
若能帮助你,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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