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同学

该章节47题a公司不得基于善意第三人主张合同有效吗?

老师47题a公司不得基于善意第三人主张合同有效么?不是内不限制外么

来自 客同学 的提问 2021-11-08 21:44:15 阅读325

客同学:

认真的同学你好~ 

 

这里的考点是代理制度,此处不适合用善意制度,善意制度的前提是无权处分,此处是

1. 手机合同 有权代理

2. 电脑合同 狭义的无权代理里的超越代理权,因为甲公司表示拒绝,所以合同无效。

                                                                          

希望老师的解答能帮助同学,继续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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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同学:

不是有一个什么内不束外么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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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熏同学
法定代表人越权与善意第三人定力合同,关于这份合同,对公司有没有法律效力,这个行为有没有效,该行为可撤销吗?
郑老师
有法律效力的,公司法人代表越权的情况对于第三人没有约束力
D同学
无权处分人,与善意第三人订立的合同,具有什么效力,无效还是有效
高老师
效力待定。但是善意第三人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善意取得。

  合同法 第五十一条 【效力待定的合同】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物权法
  第一百零六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斌同学
明知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而与其签定的合同,被代理人不予追认,物权上不属于第三人,合同效力上怎样,合同有效吗?如果第三人是善意的,被代理人仍不追认,物权上应是第三人的,合同效力如何?在签定之后是效力待定合同,被代理人不追认后,合同是无效合同吗?
姚老师
第一个问题:合同无效。 第二个问题:合同有效。 第三个问题,属于效力待定合同,被代理人不追认,视情况确认合同的效力。可能有效,可能无效
N同学
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与第三人签订合同,请问可否主张合同无效,为什么
陈老师
是正规的企业,当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有权决定公司的经营行为,如果公司章程对此有约定,重大事项必须经过公司股东同意,那么他一意孤行,擅自作出的决定,对其他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失,要依照公司章程中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仅是简单的口头约定合伙,那就要依照事前的约定执行,不能主张合同无效,因为不能对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只能同第三方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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