に同学

在计算当月进项税额时,可以抵扣因非正常损失转出进项税额的金额吗?

老师,请问在计算当月进项税额的时候可以抵扣因非正常损失转出进项税额的金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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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に同学 的提问 2021-11-08 23:35:10 阅读358

に同学:

亲爱的学员您好,不能抵扣了,既然需要转出,证明是不能抵扣了才需要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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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S同学
非正常损失的进项税额要转出不能抵扣销项税额是吗
张老师
是的,增值税条例有专门叙述。

怎样进行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存货损失)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苹同学
非正常损失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吗
税老师
非正常损失指的是正常合理损耗以外的损失。如自然灾害损失、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货物被盗、霉烂、变质等损失,以及其他不是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正常合理损失外的损失。
敏同学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火灾算非正常损失吗
姚老师
火灾不算需要转出进项的非正常损失中。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释义:本条规定了非正常损失的概念和范围。
新条例删除了自然灾害损失属于非正常损失的规定以及“其他非正常损失”的兜底条款,明确指出非正常损失只包括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和霉烂变质发生的损失。
1.自然灾害损失往往是由于地震、台风、海啸等不可抗力造成的货物损毁形成的物质损失。因为损失的数额往往较为巨大,如不予以抵扣,纳税人的负担就较重。同时,自然灾害由于是不可抗力造成的,纳税人已经尽到保护货物的(法律上保全)的义务,不应再加以税款缴纳的负担。
2.其他非正常损失的范围在原细则中没有明确,在实际执行中,税务机关往往与纳税人之间就此发生争议,如果将正常损失误判为非正常损失,将带来不必要的行政成本,降低征管的质量。为减少争议,充分考虑保护纳税人的利益,新细则删去了这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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