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同学

没有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也需要预缴增值税吗?

老师您好这个第一小题,没有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也需要预缴增值税吗;

来自 百同学 的提问 2021-11-10 20:28:54 阅读1161

百同学:

努力的同学,你好!

第一小题在甲省A市提供,没有跨县(市、区),不用预缴税款哦。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的,才需要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哦。

希望以上回答能帮助你,继续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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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同学:

但是答案说要预缴 我猜想了一下,是不是因为是清包工呀? 就是说需要预缴的情况有两个,一个是异地,一个是甲供工程或者清包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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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同学:

我这边查了一下,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

三、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本条第三款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按照现行规定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按照现行规定无需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机构所在地预缴增值税。

这里是因为收到了预售款,所以才预缴税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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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同学:

哦哦那就是和异地没关系是吧,因为书上写着异地建筑服务预交我就以为同一地区的不需要了所以就很奇怪,谢谢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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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同学:

同学不客气,教材上讲的是异地预缴,这道题是根据公告来的,同学知道即可。

祝你学习愉快~~继续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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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英同学
小规模纳税人跨市提供建筑服务需要预缴增值税吗?
张老师
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本公告下发前已预缴税款的,可以向预缴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
B同学
请问纳税人跨县提供建筑服务,没有分包款,需要预缴税款吗
熊老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三条明确:“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的,不适用《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印发)”。 所以,同一地级行政区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需在项目地预缴税款。
赳同学
纳税人跨县提供建筑服务预缴增值税时应提供哪些资料
林老师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O同学
市内的跨区提供建筑服务,需要在异地预交增值税吗?
熊老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规定,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印发)。   因此,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需要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
c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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