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同学

他说将承继的房屋给别人,但是还没办理登记啊?

老师这题是怎么理解啊D选项,他说将承继的房屋给别人,但是还没办理登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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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S同学 的提问 2021-12-17 22:24:27 阅读300

S同学:

准注会宝宝,你好:

意思是: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房屋的所有权就是自然人丙的了,不管有没有登记。之后丙再转让给丁时,仍然是要登记生效~所以还是要以登记为要件,选项D要选

 

希望老师的解答可以帮助同学理解(*╹▽╹*),老师全程陪伴你哟,加油ヾ(◍°∇°◍)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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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郭同学
继承人如何申请继承房屋的产权转移登记
V老师
继承是指自然人死亡后,由法律规定的人或遗嘱指定的人依法取得死者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的法律制度。继承有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法定继承的继承人和继承份额由法律直接规定;遗嘱继承的继承人以及继承份额由被继承人以遗嘱的形式指定。
房产继承,是指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把被继承人遗留下来的房屋所有权转移归继承人所有的法律行为。被继承人死亡之时,继承开始,继承人可以选择接受或放弃继承权,默示视为接受,放弃继承权则需要有明确的表示,并且要在作为遗产的房屋分割之前作出。而所谓“死亡”既包括事实死亡,如老死、病死以及意外事故致死,也包括宣告死亡。在宣告死亡的情形中,自人民法院判决所确定的死亡时间开始继承。
实践中,继承是导致物权变动的一个重要方式。《物权法》第29条规定:“因继承或者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根据该条款规定,继承人自继承开始时,即被继承人死亡之时,取得被继承人房屋的所有权,而不必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也同样取得了物权。但是,如果继承人想要处分该房屋,则必须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否则其处分行为不发生效力。房屋继承人在继承程序完毕,取得对房屋遗产的合法继承权后,应当至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办理时需提交房屋登记申请书、继承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原房屋所有权证书、继承权公证书和契税免税凭证等材料。(杨美琴)
王同学
办理继承登记前 房屋的所有权能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王老师
首先,在对于物权变动这一问题上,对于不动产(比如:房屋),其物权转移的标志是建立在过户登记的基础上。只有在登记之后,才可真正意义上认定该房屋已归某人所有。而对于保护善意第三人这一问题上,只要是第三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正当的合理的方法取得所有权就应该受到相应的保护。
再者,一般而言,当物权与债权同时存在时,物权优先。甲虽然有权继承该房子,但其未办理过户手续,还未发生真正意义上的物权转移,在此期间,可以说甲与当时的房屋保管人之间存在保管与被保管的关系,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而第三人在此期间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那对于甲和第三人而言就是物权与债权的对抗,自然其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米同学
房屋登记费、房地产抵押登记费什么区别?房屋登记是不是指老百姓购买房屋,办理房产证的登记?
曾老师
首先要搞清楚房屋登记包含哪些类型,然后你就清楚了。
房屋登记类型,包括所有权登记(又包括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等),他项权登记(又包括抵押权登记、地役权登记,其中抵押权登记包括一般抵押权登记、最高额抵押权登记:、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每种他项权登记又可分为设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等),预告登记、其他登记(包括更正登记、异议登记等)。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房屋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第三条、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房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
住房登记一套为一件;非住房登记的房屋权利人按规定申请并完成一次登记的为一件。
第六条、房屋查封登记、注销登记和因登记机关错误造成的更正登记,不收取房屋登记费。
房屋权利人因丢失、损坏等原因申请补领证书,只收取房屋权属证书费。
农民利用宅基地建设的住房登记,不收取房屋登记费,只收取房屋权属证书工本费。
经济适用住房登记,以及因房屋坐落的街道或门牌号码变更、权利人名称变更而申请的房屋变更登记,按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收费标准减半收取。
除查封注销更正以外的登记都是要收取登记费的。
N同学
在若干法定继承人共同继承房屋遗产过程中,由其中一人继承房产,并由继承房产者对其他继承人给予经济补偿。该继承房产者承受了其他继承者部分房屋权属,对继承房产者是否征收相应契税?
黄老师
你好,继承房产者不征收契税
N同学
谢谢老师,不征契税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黄老师
你好,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对继承土地、房屋权属的有关契税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对法定继承人继承土地和房屋,均不征收契税。国家税务总局对继承土地房屋权属征收契税问题作出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时,不征收契税。而税总同时明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对于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的,则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
纪同学
甲为向乙借款将其拥有的空置房屋设定抵押,并办理抵押登记,后又将该房屋出租给丙居住。借款期限届满,甲未归还借款和利息,经拍卖丁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下列说法符合规定的是 ( )。 A. 甲不得将已设定抵押并办理登记的房屋出租 B. 甲将已设定抵押并办理登记的房屋出租,应经乙同意 C. 丁取得房屋所有权后,原租赁合同仍然有效 D. 丁取得房屋所有权后,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如果是没办理抵押登记,后来他又租出去了怎么办,是不是可以继续住?
许老师
如果没有办理抵押,对于后面的善意第三人就享有抗辩权,就可以住
c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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