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同学

国际税收中税收情报在诉讼中到底可不可以出示?

国际税收中税收情报在诉讼中到底可不可以出示,教材描述是可以出示,又说作为证据应当申请不公开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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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S同学 的提问 2022-01-05 22:33:04 阅读327

S同学:

同学您好,可以出示,申请不公开指的是不允许媒体报道,不允许第三方旁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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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井同学
贷款到期5年后,诉讼时效已经中断,可以通过在报纸上公告催收接续诉讼时效吗?
A老师
原债权银行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的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中,有催收债务内容的,该公告或通知可以作为诉讼时效中断证据。
心同学
诉讼费用在甚么情况下可以减半收取
赵老师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关于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的规定有3条,顺次是第105条、第106条、第108条。第105条规定:以调解方式结案或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我同学
民事诉讼中担保物可不可以更换
杨老师
民事诉讼抄中担保物一般是不可以bai更换的。
担保物权:du
1、为确保债务清偿的目的,zhi在债务人或dao第三人所有的物或所属的权利上设定的,以取得担保作用的定限物权。
2、担保物权以取得担保标的物的交换价值为实质内容。担保物权具有确保债务履行以及促进资本和物资融通的功能。
法律特征 :
1、担保物权具有价值权性
2、担保物权具有法定性
3、担保物权具有从属性
4、担保物权具有不可分性:在所担保的债权未全部清偿前,担保权人可就担保物的全部行使权力
5、担保物权具有物上代位性
备注:一般情况下,担保物权从属于债权而存在,担保物权的成立以债权的成立为前提,而且因债权的转移而转,因债权的消灭而消灭。应当注意,担保物权的从属性并不是绝对的,如最高额抵押并不以债权的存在为其发生或存在的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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