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同学

不约定免租期,将计租日延至原定届满次日,是变相免收租金吗?

关于经营自用房屋第(6)项免租期的,针对老师举的例子,共三年租期,前六个月免租期,后两年半租金共计300万,为减少房产税,老师提出不约定免租期,而是将计租日延至原定免租期结届满的次日,这样情况下税务局会否认为是变相免收租金的? 为减少房产税,可否在合同中约定,首期(即前12个月)租金为60万,后续24个月,每月租金10万元,这样租金总和也是300万,没有约定免租期。 谢谢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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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W同学 的提问 2019-02-11 21:25:39 阅读619

Weikun同学,你好,关于不约定免租期,将计租日延至原定届满次日,是变相免收租金吗? 我的回答如下

同学,你好!你第一个问题的理解是对的,这样操作确实会被税务局认为是变相免租,你的第二个建议也是可以接受的。

以上是关于租,免租期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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