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同学
老师,上一章不是有说破产企业管理人员如果解除未履行完的合同,,第三方的损失当是普通债权,如果继续履行,第三方的损失是共益债权吗
展开RDMC同学,你好,关于破产企业管理人员如果解除未履行完的合同,若继续履行第三方的损失是共益债权吗? 我的回答如下
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为共益债务。
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为普通债权。
即:继续履行—共益债务;解除合同损失—普通债权
以上是关于损益,损益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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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
老师已回答
勤奋的同学,你好呀(*^▽^*)C选项是计入当期损益哦,所以C选项是错的哦~老师这么解答,同学可以理解吗?接下来也要继续加油哦,祝同学逢考必过~
吴老师
老师已回答
勤奋的同学,你好!因为题目中只问了短期借款的影响,所以我们只需要考虑借款本身就行。希望可以帮到你,继续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