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同学

共同共有财产出租,收取的租金不是共有人均摊吗?

共同共有财产出租,收取的租金不是共有人均摊吗?

来自 蓝同学 的提问 2019-05-23 11:14:21 阅读340

蓝精灵同学,你好,关于共同共有财产出租,收取的租金不是共有人均摊吗? 我的回答如下

你好,同学。
题目中为兄妹3人共有,未约定共有方式,属于共同共有,在共同共有的情况下,收益和损失都是共同承担的,不存在均分的问题。
祝学习愉快哦~~

以上是关于租,出租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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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T同学
婚前拥有的房屋,婚后出租收益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L老师
1、婚前拥有的房屋,如果没有约定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应属个人财产。依据为:
《婚姻法》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2、婚前个人拥有的房屋,出租的收益,如没有约定为婚后个人财产,应属婚后夫妻共同财产。依据为:
第十一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N同学
请问夫妻婚后共有财产共同还房贷,其中一人在外租房子,房租和房贷可以同时扣除吗?
戴老师
你好,不可以同时扣除,只能选择一个。
和同学
张某于2007年6月将自有住房出租,租期半年,共计取得租金收入 18000元,不考虑其他税收的情况下,该个人的租金收入共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    )。
张老师
正确答案 b2640元
答案解析 财产租赁所得一般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定额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定率减除20%的费用。按照规定,财产租赁所得按次征税,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本题告知租期半年,共计取得租金收入 18000元,实为6个月的收入,每月收入3000元。依据计算方法,每月应纳税额为440元,6个月共计应纳税额为2640元,故答案b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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