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同学

2013年1月10日是将用作出租的房屋交付的日期吗?

A和B有什么不同呢?

来自 N同学 的提问 2016-09-22 19:54:33 阅读316

NATURE同学,你好,关于2013年1月10日是将用作出租的房屋交付的日期吗? 我的回答如下

学员,您好!

2012年1月1日是公司设立日;

2013年1月10日是将用作出资的房屋交付的日期。


以上是关于租,出租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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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H同学
某企业2006年1月1日将房屋出租,年租金5万元,租期2年,一次收取租金10万元,该年应缴纳的房产税为( )万元。
任老师
d 答案解析:
[解析] 房产税按年计税,从租计征的租金是年租金,不是全部租金。本题2006年房产税为5× 12%=0.6(万元)。
S同学
3月份去税局开了公司租用个人房屋的发票,租用日期是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9月1日,交了房产税160元和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9月1日,也交了160元房产税,这样的日期怎么做账务处理呢,房租和税款都应该属于哪年的费用呢?
周老师
房租你可以分期摊销,税金在交纳的当月计入税金及附加
星同学
房屋出租的房产税限缴日期为什么是2012年7月31日
罗老师
税务部门送达《限期缴纳房屋出租税通知书》到出租屋(或商铺)之日算起,一般限期15日内(即通知书上2012年7月31日之前)办理相关税务事项,逾期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税务机关根据税法有关规定追缴税款及滞纳金并处于罚款。2012年7月31日也是生成滞纳金的起始时间。
个人房屋出租税的管理、征收及税率因地方经济环境不同而有所差距,为繁荣市场,对欠税情节并不严重的一般不追缴滞纳金。
但对于个人出租屋欠税情节严重、欠税金额大的,税务部门根据 《中国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条例》第二条 送达《核定税通知书》限期15日内缴纳所欠税款,逾期还不完税,按税法有关规定对房产整顿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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