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同学
老师,我有点不太明白,38:44萌萌老师提到19.6.1去法院起诉,但是不是19.7.1-19.12.31之间才是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吗?为什么在6.1法院发生不可抗拒的是事由还可以算作诉讼时效的中止呢?
展开春明同学,你好,关于19.6.1去法院起诉,但是不是19.7.1-19.12.31之间才是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吗?为 我的回答如下
爱思考的同学你好~
这里要注意,这个事由可以不发生在最后6个月内,但是延续的事由要发生在最后6个月中,这样才会发生中止事由哦~比如说老师讲的这个18年6.1发生,事由消失的时间是18.9.1不在19年7.1——2020年1.1这个时间点内,所以是不中止的。
再理解一下呀~有疑问欢迎随时提出哦(^ω^))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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