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同学

违约金不得作为破产债权申报吗?

老师好,请问关于受理效力【2009年单选题第12题】的D选项错在哪里呢?

来自 江同学 的提问 2018-08-20 14:08:11 阅读724

江佳莹同学,你好,关于违约金不得作为破产债权申报吗? 我的回答如下

同学你好,

3.解除合同

1)解除合同包括四种方式

①明示解除;

②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的,视为解除合同;

③管理人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

④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但是,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

2)管理人依法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对方当事人申报的破产债权以实际损失为限,违约金不得作为破产债权申报。

3)管理人解除合同选择权的限制

①对于破产企业为他人提供担保的合同,管理人无权选择解除合同。

②保险公司破产时,对尚未履行完毕的保险合同特别是人寿保险合同,管理人无权予以解除,以保护投保人等当事人的权益。

③对于破产企业对外出租不动产的合同(如房屋租赁合同),除存在严重影响破产财产的变价与价值、且无法分别处分等特殊情况外,管理人不得违背合同约定任意解除合同;在变价破产财产时,房屋可以带租约出售,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买卖不破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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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关于申报,债权申报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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