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同学
老师 合同保证中,如果人保和物保并存时,先看物保是谁提供的,如果是债务人提供的则先执行债务人的物,不足赔偿的,保证人再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是吗?那这里有点像先诉抗辩权了啊,如果保证方式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不是连带责任保证吗,就不会分先后了啊
展开姜涛111032同学,你好,关于租赁合同保证中如果人保和物保并存是先看物保是谁提供的吗? 我的回答如下
爱学习的同学你好哟~
无论是连带保证还是一般保证,既有人保又有物保的情况下,且抵押物是债务人提供的,当债务人不还钱时,先拿债务人的抵押物实现抵押权。不够还的情况下再找保证人。
祝同学早日通过考试,继续加油哦~
以上是关于租,租赁合同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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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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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努力的同学你好:支付短期租入固定资产的租金属于经营活动。希望以上的解答可以帮助到你,祝学习顺利,逢考必胜!
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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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你好,投资性房地产改扩建之后仍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不转入在建工程,继续在投资性房地产科目核算。
经营租赁与融资租赁的区别表现在:作用不同、权益体现不同、租赁程序不同、租赁期限不同、设备维修、保养的责任方不同、租赁期满后设备处置方法不同。
(1)出租人确认各期租金收入时,会计分录为:借:应收经营租赁款/其他应收款;贷:主营业务收入——租金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经营租赁收入。(2)实际收到租金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贷:应收经营租赁款/其他应收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