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同学
老师,这里我不太理解A,D选项。对于A选项,之前课件举例的哪个说如果是成本法下的投资性房地产转为公允价值计量,即为会计政策的变更,这里因为这个房地产的用途没有变化,所以不存在本质上的变化,所以属于会计政策的变更,那A选项同理,这里依旧是租赁,为什么经营变为融资就是会计政策的变化了吗?是因为融资租赁的本质是以租代买,经营租赁就是仅仅是租?两个业务本质上有区别? 对于D选项,这里由投资比例合改为权益法我没太明白,比例合这种合并是啥方法啊,不只有公允价值法,权益法和成本法?
展开周东同学,你好,关于经营变为融资租赁是不是会计政策的变化? 我的回答如下
勤奋的同学你好:
1、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是有本质区别的,区别在于:经营租赁,租赁资产控制权没有发生转移;而融资租赁的资产控制权已经转移给承租人,企业会终止确认该资产。因此属于新事项;
2、比例合并是老准则的表述了,不掌握没关系。因为准则的修改导致的变更,属于会计政策变更。
希望老师的解答能帮助你理解~
以上是关于租,融资租赁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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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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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努力的同学你好:支付短期租入固定资产的租金属于经营活动。希望以上的解答可以帮助到你,祝学习顺利,逢考必胜!
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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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你好,投资性房地产改扩建之后仍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不转入在建工程,继续在投资性房地产科目核算。
经营租赁与融资租赁的区别表现在:作用不同、权益体现不同、租赁程序不同、租赁期限不同、设备维修、保养的责任方不同、租赁期满后设备处置方法不同。
(1)出租人确认各期租金收入时,会计分录为:借:应收经营租赁款/其他应收款;贷:主营业务收入——租金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经营租赁收入。(2)实际收到租金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贷:应收经营租赁款/其他应收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