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同学

债务人和全体债债权人就债权债务的处理和和解重整有啥区别?

债务人和全体债债权人就债权债务的处理自行达成协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并终结破产程序,这个和和解重整有啥区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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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T同学 的提问 2021-03-15 11:32:31 阅读630

Tau❤rus董同学,你好,关于债务人和全体债债权人就债权债务的处理和和解重整有啥区别? 我的回答如下

努力的同学,你好~

为规范法律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下称《破产会议纪要》)第24条规定了破产程序转换限制,指出“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不得再转入重整程序或和解程序”。

和解制度的目的主要在于避免破产发生,给债务人以重整事业的机会。

 但是否在法院作出破产宣告裁定后,债务人企业就只能被清算注销,不能再获生存机会,尤其是在《破产会议纪要》出台之后?

法律规定并非如此。我们还可以借助破产法上的民事和解规定解决企业的挽救问题。企业破产法在第九十五条至第一百零四条中规定了破产强制和解的同时,还在第一百零五条规定了民事和解,“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与全体债权人就债权债务的处理自行达成协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并终结破产程序”


两者最主要的区别为:适用的程序阶段不同。强制和解只能在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前适用,而民事和解可以在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全程适用,法律没有规定在破产程序中的截止适用期限。


这样好理解吗~

希望老师的解答能对你有所帮助~继续加油呀~(*^▽^*)

以上是关于权益,债权债务是什么意思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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