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同学
老师,动产的物权变动一般是交付,特殊的动产(飞机,轮船,机动车)是交付,不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的第三人。不动产的物权一般都是登记,特殊的不登记,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地役权,是合同成立就产生物权的变动,不登记只是不能对抗善意的第三人。但是抵押权,对于动产和不动产来说,都是合同成立并生效。老师这样理解的对吗???感觉这一点还是有问题??
展开海滨沙枣同学,你好,关于法律基础中抵押权,对于动产和不动产来说,都是合同成立并生效吗? 我的回答如下
“动产的物权变动一般是交付,特殊的动产(飞机,轮船,机动车)是交付,不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的第三人。不动产的物权一般都是登记,特殊的不登记,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地役权,是合同成立就产生物权的变动,不登记只是不能对抗善意的第三人。”到这里都是正确的哦~
但是抵押权不对了,动产的抵押权是签订抵押合同就设立了,没有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但是不动产的抵押权是登记设立的哦~
再理解一下哦~有疑问欢迎随时提出哈~继续加油~(づ ̄ 3 ̄)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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