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决定,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四十二条第五项修改为:新的说法是:“(五)公允价值。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计量。”旧的说法是:(五)公允价值。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
 
  新旧说法中不到四十个字的修改,带来的是财会、评估、审计乃至证券等行业或专业的各类机会和挑战。这是一个上升到源头的修改(基本准则),由此发散开来,几个行业都需要在观念上有转变、在技术上待研究,在应用的影响方面待监管。
 
  首先是资产评估的业务量增加了,它意味着财务报告目的的评估结论借助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修改可以纳入会计计量范畴。修改的关键词主要是一是市场参与者与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的主体问题,这意味着修改后更强调市场之手的作用,并且把应用的主体扩展了--未必就仅仅是熟悉的双方,而可以陌生的众多的市场参与者,第二个关键词是增加了“计量日”的概念,变随机为常规,变偶然为必然,更多的强调了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主动性选择权,第三个关键词是是双方自愿与有序市场,这样的一个概念的改变,其实意味着变私下交易为公开市场交易的含义,第四个关键词是交换或清偿与出售或转移,这也就是说,树立了“让更多的资产负债名正言顺的走上台面”的宗旨,不仅可以交换--如非货币资金交换,而且把资产和负债都赋予了可出售和可转移的内含,交易的标的物范畴扩展了。
 
  可以说,资产评估业务的春天定将会借着这股东风而多彩起来,内含将会丰富起来,但不可否认的是,当评估价值纳入会计信息系统成为可能的另外一面则是财务报告目的评估背后的较大的风险,尤其是当前评估实务界,需要研究风险导向评估问题,更需要从市场角度来考量从何处入手以及分期匹配的问题。
 
  其次,财会会计对于企业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表达多了一个新的数据表达的形式,通常,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行为包括主动行为和被动行为,主动行为主要是适应与企业投融资的需要,通过价值管理办法以对外表达为市场认同的企业实力、价值等--如资产持有期内的公允价值计量、期末的资产减值准备测试、公司股权或股份转让时的价值分析。;而被动的主要指的是会计政策的变动或政策性要求。这一切,又会把企业会计准则--利用专家工作准则真正增加了新的内含,在利用专家工作的同时也不能免除利用者的履行分析的责任。
 
  第三,在证券市场和相关的资本市场上,审计和估值是两个至关重要的工作,在扩展了公允价值计量应用范畴的情况下,两者之间往往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格局,审计也可能会把审计准则--利用专家工作丰富起来,而估值和减值测试之类的事项也许可以进行恰当的分工,大家相互利用成果,从不同层面和不同角度来实行对企业价值和资产价值的再认识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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