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申请
 
  一、 申请条件
  对纳税人按章纳税确有困难,符合以下六种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减税或免税的照顾:
  1.纳税人因停产、停业、歇业、办理注销而导致房产、土地闲置,造成纳税确有困难的;
  2.受市场因素影响,纳税人难以维系正常生产经营,出现较大亏损的,或支付给职工的平均工资不高于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且纳税人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3.纳税人因政策性亏损,造成纳税困难的;
  4.因不可抗力,如风、火、水、震等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意外社会现象,导致纳税人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造成纳税困难的;
  5.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或属于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扶持的产业的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
  6.其他经省地方税务局批准的纳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
 
  二、所需资料
  1、减免税申请报告(加盖企业公章);
  2、《市地方税务局减免税申请核准表》一式四份(需加盖公章);
  3、《减免税调查表》;
  4、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年度汇算清缴申报表;
  6、市级以上政府部门确定的扶持项目证明文件(扶持企业提供);
  7、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办理程序
  办事程序
  业务项目
  办事地点
  *9步
  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填写《涉税事项综合申请表》,提出申请和领取《受理回执》
  各个办税服务厅
  第二步
  备齐所需资料,待主管税务机关收取资料和调查审核
  第三步
  凭《受理回执》领取批复
  主管税务机关
 
  四、办理时限
  40个工作日
 
  五、咨询途径
  1、若有疑问,纳税人可登录地方地税网站查询详情或者拨打纳税服务局咨询热线:12366-2自动语音或人工咨询。
  2、市地税局定于每月25日(节假日顺延一天)开设“专家答疑日”,地点设在市地税局纳税服务局(香洲梅华西路66号二楼),纳税人可于当天上门、或拨打12366-2热线、或在地税网站“在线咨询”栏目发贴咨询专家。
 
  声明:本指南仅供参考,若与实际操作规程(含所需资料)不一致的,以实际操作规程(含所需资料)为准,同时请纳税人拨打地税服务热线12366-2反映相关情况,以便及时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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