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事依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9号)、《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外商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外资[2010]914号)、《上海市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沪府发[2008]33号)。
 
  二、核准范围:
  属于试验区核准权限内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外商并购境内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增资等各类外商投资项目。
 
  三、申请材料:
  1、项目申请报告(其中项目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金以下的适用《沪发改外资(2012)042号文件内“上海市外商投资项目申请报告(试行本)”)(3份原件);
  2、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营业执照)、商务登记证及经审计的*7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3份复印件);
  3、投资意向书、购并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3份复印件);
  4、规划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3份复印件);
  4、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复印件);
  5、房地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3份复印件);
  6、以国有资产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资的,有主管部门出具的确认文件(3份复印件)
  8、银行出具的融资意向书(3份复印件);
  不涉及银行融资的项目,无须融资意向书;
  9、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交的其它文件。
 
  四、办理程序:
  (一)一口受理流程(适用于新设企业同时申报项目的情况)
  外商投资项目申请人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后,登录 “中国.上海”门户网站“试验区投资办事直通车”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门户网站,将拟投资行业与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进行比对。属于试验区核准范围的外商投资项目,办理核准手续。外商投资项目备案申请人在线填写相关表格后,下载打印并签字。申请人按照要求将纸质材料递交至试验区综合服务大厅投资管理窗口办理一口受理手续。
  对于符合核准条件,属于试验区外商投资项目核准范围的外商投资项目,项目备案机构应予以核准。
  外商投资项目申请人到试验区综合服务大厅投资管理窗口领取核准文件。
  (二)一般流程(适用于其他一般情况)
  外商投资项目申请人取得企业注册证(营业执照)后,可以在“中国.上海”门户网站“试验区投资办事直通车”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门户网站进行网上项目申请。属于试验区核准范围的外商投资项目,办理核准手续。同时,按照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将纸质材料递交至试验区综合服务大厅投资管理窗口办理受理手续。
  对于符合核准条件,属于试验区外商投资项目核准范围的外商投资项目,项目备案机构应予以核准。
  外商投资项目申请人到试验区综合服务大厅投资管理窗口领取核准文件。
 
  五、办事地点和联系方式
  上海市浦东新区基隆路9号1楼综合服务大厅
  邮编:200131
  联系电话:021-58696829、58698561
 
  六、 投诉方式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投诉方式:
  电话:021-58697800
  传真:021-58698705
  电子信箱:ftzts@pudong.gov.cn
 
  七、备注
  1、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届满30日之前,项目申请人可申请延期1年。
  2、经核准的外商投资项目出现建设地点变化;投资方或者股权发生变化;主要建设内容以及主要产品发生变化;总投资超过原核准投资额20%及以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规定需要变更的其他情况,应当按有关规定办理项目核准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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