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再次征求意见,拟对中山本市职工申请贷款时缴存条件作修改,即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公积金正常缴存时间由原来的半年延长至一年,同时还要求公积金个人账户内至少存在申请当月缴存额10倍以上余额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据了解,11月开始,公积金管理中心陆续出台相关征求意见,其中多项为收紧公积金贷款、提取相关政策。
 
  对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也计划调整为: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以家庭为单位,在本市范围内无房产,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30%,且连续正常缴存一年以上,可申请每三个月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为提取日前三个月缴存金额的30%。与之前政策相比,新的征求意见将提取金额从按照租金全额提取改为只能提取缴存额的30%。
 
  对 “非本市户口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户口迁离”提取住房公积金增加提取条件,从原来直接提取增加年龄限制。新的征求意见规定:“非本市户口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 “户口迁离”提取住房公积金增加提取条件为“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未满上述年龄的须按购建住房等其他提取方式提取,如未符合提取条件的在市内或外市新工作单位缴存公积金后可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

 
展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