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方便缴存人和保证资金安全,目前各管理部在受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将提取金额直接划付到缴存人的储蓄账户中。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是采取银行开具储蓄账户(目前有:中国邮政——储蓄存折,交通银行——太平洋卡,中国银行——长城人民币信用卡、长城电子借记卡,招商银行——一卡通,华夏银行——华夏卡,北京银行——京卡和储蓄存折,农业银行——金穗卡,光大银行——阳光卡,民生银行——民生卡,兴业银行——兴业卡),然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过审核将支取款项划入该账户中,职工再从账户中将该款项支取。
 
  (1)职工本人提供个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并根据支取住房公积金的目的不同,分别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到职工所在的单位领取并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加盖单位预留印鉴。
 
  (2)职工持上述证件、申请书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到职工公积金缴存开户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进行办理。
 
  (3)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经审核确认职工的提取申请是否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职工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接到单位或职工的提取申请和有关证明文件后,应当对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情况、提取条件的证明文件、申请人的身份等进行审核,查验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是否属实,存储余额是否正确,是否符合提取条件等。如果申请人提供的文件不全,应当允许申请人补齐;申请条件具备、情况正确、身份属实的,作出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到银行办理支付手续;不具备申请条件的,作出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在通知中应当告知申请人不准提取的原因,使申请人做到心中有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决定的工作,并把决定通知申请人。
 
  (4)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经审核确认职工的提取申请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以后,要求职工提供指定银行的个人储蓄账号。
 
  (5)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6)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完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以后,将职工申请支取款项直接划入该账户中。
 
  (7)职工到银行支取住房公积金。
  另外,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具体次数和时间为:
  (1)采取一次性付款购买自住住房的,每年可支取一次;
  (2)采取贷款或分期付款方式的,每季可支取一次;
  (3)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每年3、4月办理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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