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税针对汇算清缴工作中遇到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研究制定了《加强企业所得税规范管理指导意见》,坚持“五个严格”,完善汇算清缴工作,实现了有规可依、有据可循,提高了所得税管理的规范化水平。
 
  严格应税收入核对。将纳税人申报的企业所得税收入额与增值税申报、营业税申报及企业开具或代开发票额进行核对,避免企业隐藏收入,几年来共纠正136户企业的隐藏收入行为,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900万元。
 
  严格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区分。对纳税人购建固定资产的行为实施税收监管,核查纳税人是否按照规定计算固定资产原值,有无混淆资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的现象,几年来共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75万元。
 
  严格资产入账。不允许企业用资产评估报告作为资产入账依据,不允许以评估价值作为资产计税基础。根据这项规定,今年5月对粮食收储企业资产入账、资产折旧、资产损失等进行了处理,共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25万元,入库所得税260万元。
 
  严格工资薪金税前扣除。工资薪金的税前扣除如企业与职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报当地劳动部门备案,企业支付给的工资薪金不能按照工资薪金凭工资单税前扣除,相应的支出可凭在税务局开具的劳务发票据实扣除。去年以来,共纠正35户企业的用工行为。
 
  严格亏损额确认与弥补。企业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需附送所弥补亏损年度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鉴证报告或税务机关的检查、审核报告,对于不能提供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对其亏损年度进行税务检查或纳税评估,共否定亏损额508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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