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企业管理的合同管理

 
  *9节总则
 
  第二百零五条为加强经济合同管理,减少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经济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百零六条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企业对外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第二百零七条经济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经济合同管理,对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积极的意义。各级[*{a}*]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
 
  第二百零八条签订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
 
  第二百零九条对外签订经济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企业负责,对本职工作负责,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签约权。超越代理权限和非法委托人均无对外签约,但经总经理特别授权并发给委托证明收的例外。
 
  第二百一十条签约人在签订经济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包括:对方单位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有否经营权、有否履约能力及其资信情况,对方签约人是否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及其代理权限。做到既要考虑本方的经济效益,又要考虑对方的条件和实际能力,防止上当受骗,防止签订无效经济合同,确保所签合同有效、有利。
 
  第二百一十一条签订经济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
 
  第二百一十二条签订经济合同,如涉及公司内部其他单位的,应事先在内部进行协商,统一平衡,然后签约。
 
  第二百一十三条经济合同除即时清洁者,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并必须采用统一的经济合同文本。
 
  名人名言:忌妒别人,不会给自己增加任何的好处。忌妒别人,也不可能减少别人的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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