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中央文化企业主管部门办公厅(室):
 
  根据《关于印发〈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办法〉的通知》(财企[2011]318号)、《财政部关于编报2015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的通知》(财企[2014]175号)以及《财政部关于做好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管理工作的通知》(财文资[2012]9号)相关规定,现就2015年财政部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中央文化企业(以下简称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以下简称资本预算)支出项目计划编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通过支持企业开展项目建设,发挥资本预算的引导、示范和带动作用,促进企业结构优化,推进资源整合、深化改革和产品服务创新,缓解发展资金困难,推动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深度融合,增强企业整体实力和竞争力,实现转企改制后的转型升级和跨越式发展。
 
  二、支持重点
  2015年资本预算编制将结合当前中央文化企业改革发展实际,进一步完善《财政部关于做好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管理工作的通知》(财文资[2012]9号)文件所规定的三项重点。具体包括:
  (一)支持兼并重组与深化企业改革
  包括支持业务相近、资源相通的中央文化企业,按照优势互补、自愿组合的原则,合并组建新企业或集团公司;中央文化企业作为兼并主体,通过购买、直接入股等方式取得其他文化企业所有权或控股权;中央文化企业加快公司制、股份制改造。中央文化企业进行兼并重组、公司制、股份制改造,必须取得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对于中央文化企业兼并重组、深化改革过程中发生的支出,主要采取资本性支出方式支持;对于人员安置经费,采取费用性支出方式支持。
  (二)推动文化与科技融和创新
  主要支持中央文化企业以技术为支撑,以内容为基础,开展具有典型示范效应的网络传播与运营服务平台、移动互联网相关媒体等项目建设,进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有利于促进本企业产业结构调整或升级的关键技术研发,提高企业文化装备水平,推动中央文化企业与新兴媒体在内容、渠道、平台、经营、管理等方面的融合发展。
  (三)推动文化走出去
  主要支持具有竞争优势、品牌优势和经营管理能力的中央文化企业境外投资,通过新设、并购等方式在境外设立文化企业或取得文化企业所有权、控制权或经营管理权;与国外有实力的文化机构进行项目合作,建设文化产品国际营销网络,推动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开拓国际市场。采取资本性支出方式予以支持。属于境外投资(含合资、合作的)项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提供主管部门批准开展境外投资的书面文件。
 
  名人名言:只要你还活着,你就没有理由逃避问题,你也有机会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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